anhz wrote: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两个人提交同样的申请,那么审查员会将后申请驳回,除非后申请的申请人能提供在先发明的证据。
happy猫猫 wrote: zrysprite的总结还是很好的.看102条要注意是发明日前还是申请日前.是本人,他人还是任何人的行为. 其实还有很多要进一步讨论的,比如这里的\"他人\",要求的是\"全部不一致\"还是\"一部分不一致\",如果申请之后将权利转让了又如何判断. 对法条进行翻译的人有时并不一定是熟悉专利法专利领域的人士,你让他把法条中的关键点都看出来然后重点翻译出来是不太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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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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