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合物的申请,我的建议如下:
如果产品中许可或可能包含其他物,采用开放式写法,采用开放式写法时,你的上述成分的指标设定,只要符合原设计思想,应当没有问题。
如果产品采用封闭式写法,特别是产品仅有两种物质组成的情况下,不要写成你的这种形式,出现了两个封闭的圈子:一个是由两个上限的情况、一个上限和一个下限组成的情况。其中特别是当菜籽油为下限值时45%时,你会发现豆油是无法满足条件。相差了5%, 这使得你的权利要求无法实现。
我的经验,关于封闭式写法,要注意放开一个元素,以便使各项条件满足。如:
“ 1. 一种用于调制凉菜的调味油,其特征是由豆油和菜籽油调和而成,豆油比例为25-45%。”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