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153页有几个关于新颖性破坏的例子:
(4) 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对比文公开的数值范围内,并且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没有共的端点,则对比文件不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颖性。
【例1】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为一种内燃机用活塞环,其活塞环的环直径为95毫米,如果对比文件公开了圆环直径为70~105毫米的内燃机用活塞环,则该对比文件不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例2】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为一种乙烯-丙烯共聚物,其聚合度为100~200,如果对比文件公开了聚合度为50~400的乙烯-丙烯共聚物,则该对比文件不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为什么这两个例子里的发明有新颖性?难道例子1中申请保护70-105不包括95?例子2中申请保护50--400不包括100-200?那位大师解释一下。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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