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部门应充分了解和分析技术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协调处理技术秘密、专利、技术性论文间的关系,统筹管理与技术相关的各项知识产权。
1.论文的管理
大禹治水的经验告诉我们,“疏”比“堵”更有效。企业对技术性论文的发表最好施行审批、登记制度。专利管理部门至少应对欲发表论文进行专利申请的干扰可能性审查,和进行商业秘密的泄露可能性审查。
优选的一种操作方式,技术人员发表论文前,应填写《技术性论文发表申请审批登记表》,经所在部门领导、专利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总监三级审批后,交专利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表。
为保证最终发表论文与批准发表论文内容相一致。技术人员在进行发表申请时,应将论文全文随上述表格递交。论文发表后,技术人员应将实际发表时间及相关发表信息告知专利管理部门,专利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并核实。
2.技术秘密的管理
为了能在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中提供有力证据,建议企业将技术秘密进行备案管理。技术秘密通过申报、审批后认定产生并备份。对备案的技术秘密可参照专利进行奖励。
申报人应完成对技术成果相关资料的整理并提交技术交底资料,填写《技术秘密申报审批登记表》、办理相关技术秘密申报审批程序。 若对技术秘密和专利申报区分不开的,可先按照公司专利申报审批的相关规定办理,后根据审批部门要求做出调整。申报人所在部门领导应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申报人提交的前述资料进行审核,初步判断申报主题是否具有技术秘密的特性。
部门领导初步判断申报主题具有技术秘密的特性后,再对该技术秘密的项目情况(新技术\\新产品\\科研\\技术改进 \\QPP\\降低成本)、商业价值(实用情况描述\\经济利益分析)、保密措施(密级分类\\归档保管)等做出判断或说明。只有具有商业价值和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成果才能进一步认定为技术秘密。
专利管理部门应根据提供资料进行技术分类,并进行信息检索,经分析判定为不是现有技术后再提请公司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对该技术成果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判断。应做为专利保护的技术成果,专利管理部门应要求申报人按照公司专利申报审批的相关规定办理。
知识产权总监依据以上审批结果和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决定是否批准该技术成果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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