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对比文件、也不知道您的发明目的,这使得我无法判断是否具有特定技术特征,因此,我不能对是否一定有单一性作出结论。抱歉。但是,请你参考审查指南关于单一性的规定吧。
我们讨论一下您的权利要求。从文字部分看,该权利要求表达出两层意思:
1、一种多层结构产品,包括层A和层B,其特征在于层A和层B的关系M;
2、一种多层结构产品,包括层A和层B,还包括层C,其特征在于层A和层B的关系M。
如果这样来看,1也就不是您的产品了哦。2没有表述C和A、B或者A和B的关系,是一个孤零零的零件,会导致技术方案不完整的问题。
权利要求之间是否具有单一性,不在于撰写形式上,我以前遇到这种情况时,在满足单一性时,写两个独权,不满足单一性时,弄两份申请。
在您的写法中,您似乎想采用并列选择法来概括这两个技术方案,关于并列选择法,请参考审查指南2010版149页。
以前的师兄告诉我,权利要求是否较好可以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初步判断:
1、对于结构,自己按照权利要求的文字部分叙述,对其进行画图,如果能画出你实施例中的产品,或者能画出能实现你发明目的的产品,那么,这个权利要求还是比较可以的。
2、在完成1后,自己站在侵权者的角度,想想哪些方式可以避开权利要求。如果能避开,那么,你还得修改一下权利要求将这个窟窿给堵上。如果没有了,那还是比较可以的权利要求。
3、在满足1和2之后,和其他的同事讨论一下,当然,为了保密,尽量和自己小组的同事讨论,如果没仍然未发现可以避开的,那还是较好的权利要求。
以上是我个人的理解和师兄师姐传授的经验,不妥之处,我们继续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