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nthero wrote:
还有一个问题,不能认为保护范围写的大就认为权利要求写的好。即使申请a、b都授权了,但是,由于b的创造性更高,故而b申请的专利权也更为巩固。所以完全有可能a被无效了,但b仍旧能维持专利权。
感觉这里不公平的原因在于:
大家默认为b是在a的基础上进行的创造,但是,问题是同日申请的情况下b并不是在a的基础上,也不比a申请的晚。
设申请日为X,B能在X日研究出比A更具创造性的技术,也就说明B至少在X日之前就掌握了A在X日当天才能掌握的技术,B应当知道中国专利是先申请原则,只要B在X日之前将A的技术方案提前申请就完全可以避免本案所述的交叉许可情况发生,但B并未这样做,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地上100块钱,本来你可以捡,你不非要等到另一个人看见才捡,那就只能一人50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