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今年要考答复和撰写,下面参照2008年答复答案给出了一个只需填词即可完成答复的模板,对不太会撰写的新人应该有一点用。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___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___项。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估计80%会修改),删除了技术特征___,从而克服了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出现两个不同保护范围的缺陷。(也有可能不需要删除技术特征,不管如何,不能删除后使保护范围扩大,这是不能接受的修改之一),增加了技术特征___,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这是针对审查意见说的,但可能99%会增加技术特征,不然独权就没法修改了,注意从附图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的技术特征也可以补入权利要求)。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___段。(这一句一定要说!)
2、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___,同时克服了原权利要求___中的___所导致的___的缺陷,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___段。(可以增加独权或从权,但该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必须在原权利要求中出现过,否则这是不能接受的修改之一)
3、删除了原权利要求___,对比文件___公开了___,与本申请原权利要求___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使其不具备新颖性,因此删除该权利要求。
4、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___为错别字,修改为___。(极有可能有错别字)(类似的形式缺陷还有主题不对应、多项引用等,需要在适当的地方予以说明)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8D小小提醒一下,能写阿拉伯数字就不要写汉字,毕竟时间宝贵呀!)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如果审查意见中有“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才需要写这一段)
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所指出的___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本申请的说明书第___段明确记载了___
,由此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的___适用于___,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___的规定。
三、关于新颖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___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___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一定要说这一句,表明是单独对比)。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___,没有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___中的___这一技术特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___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___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___,没有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___中的___这一技术特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___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___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___是权利要求___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___具备新颖性,因而从属权利要求___也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四、关于创造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___具备创造性
在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假定为1)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也可不写),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一步)
将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___与对比文件1相比,后者没有公开___这一技术特征。简说该特征解决了什么问题。(第二步)
对比文件1中也没有给出任何相应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___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第三步)
对比文件2技术方案是___,没有公开权利要求___中___的技术手段,也不存在应用该技术手段解决上述___的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因而更不存在将该技术手段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
此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不是本领域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___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这一句一定要说!)
本发明通过___的技术手段,获得了___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___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组合,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___具备创造性情况下,对其进行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也必然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五、(针对审查意见书中其他缺陷进行答复)
六、分案理由以及分案申请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说明
具体对待,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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