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考生 wrote:
请教:
1、2006年试题答案将衣架也作为撰写的主题,是不是2000年的易拉罐(答案为易拉罐开启装置)也应当作为撰写主题?
2、2008年组合物作为分案撰写主题,是否少了该组合物用途这一主题?
3、2009年止鼾装置为啥不能作为撰写主题?而药枕可以作为技术主题?
请大家思考 谢谢你的问题,引发思考。我说下我的观点,针对考试的。仅仅是我的观点而已,欢迎高手点评。
1. 06年可以写衣架,但是10年考新法,答OA时侯不能再增加新主题了。
2. 08年的组合物分案,不记得答案了,如果单单就组合物发明写权利要求而言,应该写组合物、制备方法、用途,这样才全面。当然其中组合物权利要求是最基本的,因为产品权利要求保护最宽。
平时是平时,考试是考试,我当时对组合物分案了,但是时间不够再加上紧张,根本不记得制备方法和用途这些事情了。
3. 这个也不太清楚,同问同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