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表述一致并非必然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因为仅是存在一致性的描述仅是在形式上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比如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两个技术方案,飞机和大炮,说明书里只是记载了“飞机”,而所有实施例以及含有技术手段的方案都是关于大炮的描述,对于飞机仅是提到而未作为技术方案进行描述。这时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无法实施飞机的技术方案的。因此,虽然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存在一致性描述,但是仍然未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实质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这是必然的。根据现在的要求,表现形式上也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个人认为主要是为了避免将来会发生任何可能的意外情况发生,产生歧义,因为说明书的内容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