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与扩大保护范围是等价的,是一个意思的两种表达方法?是这样的吗?若不是,能否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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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daya  注册会员 | 2010-10-23 23:39:06

Re:超出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与扩大保护范围的关系

当然不等同了
反例:
在独权中写入了非必要技术特征,如果删除,则扩大了保护范围,但没有超出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但如果在新的权利要求中添加了申请日之后的研究成果或是没有记载在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的内容,则是超范围。
二者有交叉之处,但是对超范围的惩罚更严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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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daya  注册会员 | 2010-10-23 23:40:44

Re:超出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与扩大保护范围的关系

ps:扩大了保护范围但是没有超范围的话,在主动修改期间是允许的,但是超范围在任何阶段都是不能容忍的,因为对公众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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