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z_heq wrote: 指南第5部分第2章2.3.1中怎么又有这样规定:“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是不是EMS不算速递公司?
xwu31 wrote: 即使是包裹,只要是通过中国邮政寄送的,也是以邮戳日为申请日的 详见细则第四条 第四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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