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10-9-15 18:38:25

Re: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市场竞争策略

对于  专利翻译与专利代理分开  的观点,偶不太认同奥:)

偶曾经对部分专利翻译行为提出过质疑,还遭遇了部分人员的不高兴。

其实,偶对专利翻译本身没意见,偶认为,要把专利翻译做好绝非易事,偶就自认没那个能力。偶之所以对部分专利翻译行为提出的质疑,就在于其把专利翻译简单混同于一般翻译了。偶一直以为,专利翻译人员还是应该具备相当的专利素质的,比如需要熟悉专利审查的审查标准,知道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从而知道当一个外文单词或一个外文句子可能会对应几种相近的中文表述方式的时候,能够准确的判断采用不同的中文表述方式对将来的专利审查以及专利维权程序的影响差别,从而选择一个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表述。

偶对于“专利代理人的终极市场策略是自己当老板\"的说法也不尽认同。:)
偶认为,专利代理行业不应该是个人英雄主义的行业,而应该是一个团队作业的行业,比如需要流程与代理的密切配合,需要技术与法律的紧密衔接等。这也是专利代理行业与律师行业最大的区别点之一。所以,偶认为,专利代理人的终极市场应该是形成稳定的代理人服务团队,而不是变成每个代理人都自己当老板。当然,形成稳定的代理人服务团队还需要代理人职业思维和管理思维的转变,尤其是团结协作,互惠互利思维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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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lyh  中级会员 | 2010-9-15 19:08:21

Re: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市场竞争策略

nigerose wrote:
我不认同把“专利代理”业务进行搭售。如楼主所说,专利代理是一项极具创造性的工作,是把研发技术转化为法律权利的极为重要的环节,马虎不得。专利代理应该是专利代理人的核心竞争力和主营业务。因此,只能提高专利代理劳动的市场价值,而不应作为廉价搭售品。当然,提高专利代理价格,需要全行业的努力。

专利的后期业务涉及的专利运营,还有技术转移和技术经纪机构在做,不过这是与专利代理机构不同战线的行业。

如楼主所说,专利翻译与专利代理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工作,因此,专利翻译与专利代理分开,让专利代理人回归真正的代理人,是一个正确的方向。已经有专门的翻译公司从事专门的专利翻译的趋势。

认同楼主的“专利代理人的终极市场策略是自己当老板\"。当然,这种老板更准确地说是独立的个体执业者。也就是说,专利代理人要成为真正的”知识工作者“,而不是被公司奴役的”知识工人“、”知识民工“。其他知识型工作也理应如此。

两大高人nigerose和良心代理出现。

nigerose 不认同搭售,这个我理解。

人的认识总是基于自己的人生经历,nigerose 是翻译大师,我主要是混迹于国内代理,看东西的层次不一样啊。

搭售,其实不是一个是否选择的问题,而是恶劣的市场竞争中自然产生的竞争形式。
即便我不说,也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内代理机构自然而然地这么做,因为不这么做的代理机构陆续都会饿死。没钱赚的时候,一切理想都完蛋。

我觉得提出来这个搭售的观点,就是可以提个醒,有意识地搞些搭售吧。挂着专利代理机构的羊头,可以卖卖狗肉,否则纯粹的国内专利代理是比较难持久盈利的,对行业持续发展更不利。全国约700家代理机构,绝大多数都是如此。收费实在太低,提成也太低,维持下去很难的。行业共同努力提高收费,提供更好的服务,这当然好了,可惜这是根本就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啊。

以涉外为主的公司实在是太少了,绝对不超过30个,有没有20个都不一定。某些规模很小,但是合伙人背景很强的公司,利润是相当高,可也依然是极少数。

专利的后期业务,确实跟专利代理机构没什么关系,我们想做也没法做,只能是资产评估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才有资质去做,代理机构是不可能分上这口粥的。有专利代理资格和实务的人,又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实务的人,中国目前是否存在呢?预计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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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  中级会员 | 2010-9-15 19:32:05

Re: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市场竞争策略

反对搭售,是因为搭售只会让专利代理业务变得比现在更不堪,而不是更好。

专代,不论是撰写还是翻译,究其实质,都应当是高技术含量的工作,高强度的脑力劳动,也应当能够和其他高强度的脑力劳动一样创造高利润。我认为楼主提到的“国内专利申请代理的价格将来也不可能提升,发展趋势不会变的更好”是过于悲观了,随着国际贸易摩擦的升温,只要1.产业升级趋势不变,2.国内政局保持稳定,开放的态势不变,对专利代理工作的技术含量的要求只会越来越高,或者说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在所有专代工作中的占比会越来越高,这样,劳动力价格也自然会水涨船高,这个趋势可以说是确定的。
nigerose  高级会员 | 2010-9-15 19:35:21

Re: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市场竞争策略

回良心代理:
你对翻译的要求太高、太超前了。按目前的专利翻译状况,就算把专利翻译混同为一般翻译,能翻译出满足国家翻译标准的质量要求那已经是谢天谢地了。
独立的个体执业者并不代表个人英雄主义,而是在独立的基础上进行团队合作,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知识的价值,而不是在公司奴隶制下出卖知识。

回楼主:
专利代理应该是专利代理人的核心竞争力和主营业务,如果这样的业务只能搭售,挂羊头卖狗肉,代理人苟且存活,则说明这个行业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不作为。
bestlyh  中级会员 | 2010-9-15 20:39:00

Re: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市场竞争策略

solo wrote:
反对搭售,是因为搭售只会让专利代理业务变得比现在更不堪,而不是更好。

专代,不论是撰写还是翻译,究其实质,都应当是高技术含量的工作,高强度的脑力劳动,也应当能够和其他高强度的脑力劳动一样创造高利润。我认为楼主提到的“国内专利申请代理的价格将来也不可能提升,发展趋势不会变的更好”是过于悲观了,随着国际贸易摩擦的升温,只要1.产业升级趋势不变,2.国内政局保持稳定,开放的态势不变,对专利代理工作的技术含量的要求只会越来越高,或者说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在所有专代工作中的占比会越来越高,这样,劳动力价格也自然会水涨船高,这个趋势可以说是确定的。

solo兄说得不错,本质上专利代理这个行业肯定不会消亡,肯定会壮大,总归会有强悍的代理机构不断涌现,也会有越来越多的牛人继续产生。

我写的内容的确是太悲观了,应该说搭售算是一种行业内的现状吧,不应该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否则即便企业盈利,也是本末倒置,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dreamlyd  注册会员 | 2010-9-16 05:55:04

Re: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市场竞争策略

对于翻译

看了很多所谓大说的涉外代理申请文件,相当部分是粗制滥造
混在IP  注册会员 | 2010-9-16 21:18:08

Re: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市场竞争策略

精辟,冷静,这是我见过对代理行业剖析最为透彻的一片文章。楼主对专利代理行业在专利前期、中期、后期的价值贡献的认识也非常客观。
firephenix  注册会员 | 2010-9-16 22:43:24

Re: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市场竞争策略

不错的文章.
但是对于专利代理是搭售我也不能认同,没有好的专利申请文件,在后面的专利诉讼和许可过程中都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导致专利的价值无法得到实现.
国内的代理所也需要通过建立互惠互利,相对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来保持较为稳定的代理人队伍,不然无法为产品分工更为精细的企业提供专业和高品质的服务.
fhjdyx  新手上路 | 2010-9-17 00:32:07

Re: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市场竞争策略

精辟、客观,让我们的头脑清醒。
laoniulyb  中级会员 | 2010-9-17 21:02:47

Re: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市场竞争策略

楼主很有见地!
不论提供什么产品,针对市场的研究都要研究供需问题,以供需为核心研究影响供需的各种要素,如果能配合数据,就更有说服力。当然,利用直觉和社会学的研究直接给出市场预测也是可以的,这需要有深厚的洞察力,这洞察力来源于对社会的深层认识。
以供需言,目前中国对“知识产权服务”产品的需求在增加,而供给也在增加,市场化也几近完成,产业链短,产品细分在继续,这是从宏观层面给出的比较乐观的因素。
但不能忽略这些现象的背后——目前的需求是以政府为主导激发起来的,如果分析行业内的资金流动就能发现。中国迫于欧美的知识产权壁垒,此外,也是WTO把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大体定住,而且中国也迫切想从制造业大国向创造大国迈进,这一系列的诉求促使政府采用了“知识产权催肥”机制——采用政府补贴先拉动知识产权数量,这种需求其兴也忽焉,其亡也忽焉,这是本行业内最大的隐患。试想如果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中不再有知识产权,那将会怎样?当然目前还在上升阶段,危机还远未出现。要想解决这一危机,就要回到真正的“市场需求”上来,即中国的企业真正地把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资产,至少作为一种类似于“广告”的市场投入,这样真正的市场需求诞生,“知识产权服务”这一产品的市场机制才会得以建立。
而要实现这一点,中国只有走一条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观点看起来太老土,太没新意,但最朴实的东西往往是最真实的。因为无形资产同有形资产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无形资产的价值不来自对其的占有(而其占有也需要法律),而来自于社会对其请求权的支持,这种支持最低层次的是法治的支持,最高层次的是文化的支持。而我们目前连最低的法治支持还远未达到。
当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两方面的挑战——先行者的优势(欧美日)和规则制定的主动权。尤其是第一点,是使中国迟迟不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因(或是借口)。换句话说,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是把知识产权滥用和“自利”(别人有百年的创新史,这一点我们无法回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是两条腿,任何一个都不能短缺。而就目前而言——1、知识产权滥用规则不清楚,司法实践很少;2、知识产权反垄断及例外规则和实践几乎没有;3、知识产权的私权保护和知识的公共传播之间的司法规则完全采自国外,而且国内的司法从业人员的判定能力和规则不足(想想在法院中有多少法官能够判定技术上的侵权还是公共知识?)。这三块要和知识产权保护共同前进才能一起完成使命。而且,这是一对矛盾,不可能达到理想平衡,在什么阶段实行什么平衡机制,这都对创新经济甚至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影响。而且,最麻烦的是——这不是一个部门就能搞定的事,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系统性工程。
所以,目前中国“知识产权服务”产品的市场还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尚需时日,但对人才的需求还是有的,目前市场还可以养活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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