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来一个审查意见,里面提到该发明专利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是技术问题,是一种经营管理问题

我查了审查指南,没有对技术问题这个概念作出说明,专利法详解中对技术方案的定义是 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

我认为 经济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如股票选哪一支的问题,应该也是属于技术问题,我解决这个技术问题 采用了由几部分装置构成的一个分析系统,这些硬件装置是硬件的,运用了自然规律。

不知道大家对这个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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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508  注册会员 | 2010-9-7 23:06:54

Re:审查意见 专利申请所要解决问题不是技术问题,求解答

的确,该系统如果如你所述,的确是一种分析股票的装置,属于实用新型或发明保护客体,但是,在描述上,你是否做到了纯从技术方面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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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山来客  金牌会员 | 2010-9-7 23:14:33

Re:审查意见 专利申请所要解决问题不是技术问题,求解答

由几部分装置构成的一个分析系统是否与现有的装置有区别,以及这些区别是否带来技术上的进步?

另外 如股票选哪一支的问题 不是技术问题  运用的是经济规律 而不是自然规律
gossip  中级会员 | 2010-9-7 23:47:58

Re:审查意见 专利申请所要解决问题不是技术问题,求解答

同意楼主的看法,就看你如何和审查员说明解释了。
反思维一下,用技术解决的问题就是技术问题,所以是否可以强调你的发明其实是一种技术手段。
zcjcat  注册会员 | 2010-9-8 01:41:33

Re:审查意见 专利申请所要解决问题不是技术问题,求解答

首先,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不属于自然规律的范畴,如果发明点仅仅在于根据K线等数值进行可能的推测,从而给出股票购买建议的,则认为是属于经济规律范畴,不属于自然规律,其解决的也不是技术问题。
其次,硬件与软件之间的相互关系,因为领域外,所以说不很清楚,大体意思是软件应当与硬件有对应关系。具体可以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我相信你作为领域内人员应该能看明白。
再次,不是包括硬件的都必然是解决技术问题,这个可以参看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节示例。
最后,注意主题名称应当体现出发明点不仅仅在运算方式,还涉及硬件的相应改进。
poeryt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10-9-8 17:01:29

Re:审查意见 专利申请所要解决问题不是技术问题,求解答

回 大巴山来客 和 zcjcat

你们的观点是 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不是技术问题,可暂称是 人为问题,人为问题运用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来解决。

但是对于人为问题,虽然要用到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来解决,但是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是通过硬件的模拟来实现的,而这个硬件却是通过自然规律才能实现的,我保护的是这个硬件系统,这个硬件系统要解决的问题是人为问题。

所以我比较偏向于gossip 的说法 反思维一下,用技术解决的问题就是技术问题。这个技术我理解为 自然技术
staroffish  认证会员 | 2010-9-8 17:54:33

Re:审查意见 专利申请所要解决问题不是技术问题,求解答

大巴山来客 和zcjcat已经把问题说得很清楚了。

你在审查指南,操作规程,或者其他专利局的官方文件中是不可能找到“技术领域”、“技术特征”、“技术手段”、“技术问题”这些概念的定义的。
这是因为,要定义这些概念,就必须对这些概念的一个基础性概念——“技术”做出专利法上的定义。
专利局在大约5-10年之前曾经启动过一个专项课题,就想给“技术”在专利法上做一个准确的定义,并且随之定义:“技术领域”、“技术特征”、“技术手段”、“技术问题”等概念。并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这些定义写入专利审查指南中。
但是,当时的课题基本上没有达到这样的效果,关于什么是技术,收集了厚厚的几大本资料,相关资料达几十万字,并且经过多次讨论,但是很难在专利法角度达成共识,并形成一个语言简练,但是能够准确定义的概念。因此,直到今天,这些概念的定义仍然是模糊的。

不过,相对于是否解决的技术问题。这个概念的判断方式还是有一个基本的运行框架的。

首先,“技术问题”这一概念在审查指南中拓展为三个衍生的基本概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这三个概念要剖析清楚,知道对应的法条使用哪种“技术问题”。才能对这个概念有进一步的了解。这里不展开了,相信你查查资料,或者你本身就能够清楚的区分上述三个概念。

其次,如何判断“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是“技术问题”?关于这点,操作规程上有一定的解释和例子。但是语言比较晦涩,我换成一些好理解的话尝试着说一下。其实解释的内容和前面“大巴山来客”、“zcjcat”说的是一回事,只是我换了一种表述方式。

针对你权利要求中请求保护的方案,判断是否是技术方案时,分几步走。

1、如果该方案无技术特征,那么一定不是技术方案,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属于法25条的不授权客体。
2、如果方案中有技术特征(就如楼主所述有硬件结构,并且有这些硬件部件间的连接关系)。那就要相应的判断:是否采用了技术手段,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是否产生了技术效果。

在专利局的内部认识中,关于“技术手段”是否等同于“技术特征”,是存在很大争议的。
有些专利局的部门认定:审查指南中关于二者关系的描述只有一句话“技术手段一般是通过技术特征体现的”,表明二者等同。另一派观点认为“存在技术特征”并不表明“采用了技术手段”,技术特征和技术手段是不同的概念。上述争议,导致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不同的审查部门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审查意见。
所以,在果汁局审查员的通知书中,一般会规避这种审查意见的写法,不直接判断该方案是否采用了技术手段,转而去判断相对来说标准客观,争议性较小,并且易于说理的“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

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判断方法就是(通俗的说,便于理解。如要换成书面语言可自行查阅规程。规程中的表述语言相对严谨,但是不如通俗表达方式的表述易于理解):相对于现有技术(往往是最近接的现有技术),其“发明点”(这不是一个专利法上的术语,但是易于理解)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了客观上的问题,还是利用人脑的思维解决了主观上的问题。前者是技术方案,后者不属于技术方案。

以lz的案子为例:如果发明点是楼主所说的“ 经济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如股票选哪一支的问题”,那显然是利用人脑的思维解决了主观上的问题。不属于技术方案。
如果发明点是“通过改进机器的硬件结构,使机器生产的产品产率更高,成品率更高;或者是检测仪器检测限更低,准确率更高”则是解决了客观上的问题。属于技术方案。
poeryt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10-9-9 17:21:43

Re:审查意见 专利申请所要解决问题不是技术问题,求解答

拜读了。
dreong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10-9-9 20:34:54

Re:审查意见 专利申请所要解决问题不是技术问题,求解答

为什么带着“技术”的偏见呢?不能宽容一点吗?
staroffish wrote:
大巴山来客 和zcjcat已经把问题说得很清楚了。

你在审查指南,操作规程,或者其他专利局的官方文件中是不可能找到“技术领域”、“技术特征”、“技术手段”、“技术问题”这些概念的定义的。
这是因为,要定义这些概念,就必须对这些概念的一个基础性概念——“技术”做出专利法上的定义。
专利局在大约5-10年之前曾经启动过一个专项课题,就想给“技术”在专利法上做一个准确的定义,并且随之定义:“技术领域”、“技术特征”、“技术手段”、“技术问题”等概念。并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这些定义写入专利审查指南中。
但是,当时的课题基本上没有达到这样的效果,关于什么是技术,收集了厚厚的几大本资料,相关资料达几十万字,并且经过多次讨论,但是很难在专利法角度达成共识,并形成一个语言简练,但是能够准确定义的概念。因此,直到今天,这些概念的定义仍然是模糊的。

不过,相对于是否解决的技术问题。这个概念的判断方式还是有一个基本的运行框架的。

首先,“技术问题”这一概念在审查指南中拓展为三个衍生的基本概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这三个概念要剖析清楚,知道对应的法条使用哪种“技术问题”。才能对这个概念有进一步的了解。这里不展开了,相信你查查资料,或者你本身就能够清楚的区分上述三个概念。

其次,如何判断“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是“技术问题”?关于这点,操作规程上有一定的解释和例子。但是语言比较晦涩,我换成一些好理解的话尝试着说一下。其实解释的内容和前面“大巴山来客”、“zcjcat”说的是一回事,只是我换了一种表述方式。

针对你权利要求中请求保护的方案,判断是否是技术方案时,分几步走。

1、如果该方案无技术特征,那么一定不是技术方案,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属于法25条的不授权客体。
2、如果方案中有技术特征(就如楼主所述有硬件结构,并且有这些硬件部件间的连接关系)。那就要相应的判断:是否采用了技术手段,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是否产生了技术效果。

在专利局的内部认识中,关于“技术手段”是否等同于“技术特征”,是存在很大争议的。
有些专利局的部门认定:审查指南中关于二者关系的描述只有一句话“技术手段一般是通过技术特征体现的”,表明二者等同。另一派观点认为“存在技术特征”并不表明“采用了技术手段”,技术特征和技术手段是不同的概念。上述争议,导致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不同的审查部门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审查意见。
所以,在果汁局审查员的通知书中,一般会规避这种审查意见的写法,不直接判断该方案是否采用了技术手段,转而去判断相对来说标准客观,争议性较小,并且易于说理的“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

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判断方法就是(通俗的说,便于理解。如要换成书面语言可自行查阅规程。规程中的表述语言相对严谨,但是不如通俗表达方式的表述易于理解):相对于现有技术(往往是最近接的现有技术),其“发明点”(这不是一个专利法上的术语,但是易于理解)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了客观上的问题,还是利用人脑的思维解决了主观上的问题。前者是技术方案,后者不属于技术方案。

以lz的案子为例:如果发明点是楼主所说的“ 经济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如股票选哪一支的问题”,那显然是利用人脑的思维解决了主观上的问题。不属于技术方案。
如果发明点是“通过改进机器的硬件结构,使机器生产的产品产率更高,成品率更高;或者是检测仪器检测限更低,准确率更高”则是解决了客观上的问题。属于技术方案。
kaiku  注册会员 | 2010-9-10 22:03:45

Re:审查意见 专利申请所要解决问题不是技术问题,求解答

技术:就是解决自然界中阻碍人们行为的一种手段,它肯定要利用自然规律。但有些问题既属于技术问题,又属于经济问题,例如“降低成本”,这原本是经济学的要求,但在技术领域中,也是技术要求,成了一个“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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