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nter01 wrote:
LZ的脑子进水啦!!!鉴定完毕!!
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我国对于专利代理行业的管理,施行的是政府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
因此,前几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保留专利代理人资格审批职能的前提下,委托中华全国代理人协会具体办理代理人执业证的核发、变更、注销工作。这种做法,在许多国家也是行业自律的通常做法。
国务院发布这次清整目录,仅仅是对国家局做法的正式认可,丝毫不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代理人资格审批职能,也丝毫不涉及规模日扩大、声誉日隆的专利代理资格考试。说到底,代理人执业证不会取消,也没有取消。
希望说清楚了,呵呵!!![s:2][s:2]
以前因为是果汁局委托的,协会是代行使法律赋予果汁局的职权,现在取消了审批,谁给他的审批权利?一个协会的章程难道还对全民具有约束力?协会只能对自己的会员有管理权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