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shengbin315 wrote:
各位坛友:
我是2010上岗培训一期重庆学员卢胜斌,考试中一题涉及优先权的填空题,感觉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不严密之处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从字面意思看,逾期没有提交,视为没要求,没有问题;但逾期提交了,就不视为没要求吗?这就有问题了,有歧义。
另外从逻辑看,“逾期”是否定,“未”也是否定,否定之否定属于肯定,那就是:“不逾期并交的,视为未要求”,这样肯定不对哦。
结论:法条规定中删去“未”字,意思就清楚准确了。希望大家讨论一下,今后修改法条时建议改正之。 这个逻辑应该可以划分为一下四种情况
1、在期提交
2、在期未提交
3、逾期提交
4、逾期未提交
而该法中只规定了其中一种情况,即逾期未提交,视为未要求。
那么其它三种情况,第一种肯定是视为已要求,第二、三种情况,如果最后提交了,则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提交时间做进一步判断,如果最后未提交,则归为第四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