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没做检索的前提下,说明书的技术方案与背景技术相差越大,技术方案的发明目的就越清晰明显,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也更容易体现出来。但现实中,最接近的那个现有技术是比较难确定的,很多时候都界于两者或几者之间,这时应该怎么处理背景技术与发明目的的关系?该如何撰写?
例如,以一个杯子为例。
技术方案:一个带把手和盖子的杯子
对比文献1:一个带把手不带盖的杯子
对比文献2:一个带盖不带把手的杯子
假如我在背景技术中把两份对比文献都写出来,再分别指出它们的缺点,然后在发明目的写提供一种杯子,它能有效提高杯子的防烫手功能和保温功能。
此时,问题出来了。该技术方案具有两个发明目的,对于文献1而言,该技术方案增加了一个盖,达到提高保温功能的目的,但并未改变把手的结构,无法达到提高防烫手功能的目的;对于文献2而言,该技术方案也是仅实现了其中一个目的。
现请教:
1、该观点是否正确?
2、像该类型的技术方案是否不能或者不该这样撰写背景技术和发明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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