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技术需要描述的内容包括: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缺陷。
发明目的需要描述的内容包括:发明是如何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缺陷。
有益效果需要描述的内容包括:特定技术特征的组合即技术方案在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缺陷所带来的直接的积极的技术效果
专利法理论上的“发明目的”与“技术方案”与“有益效果”,三者在逻辑上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该整体是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的,是以现有技术作为比较的基准。发明人提出一个“发明目的”,首先要保证该“发明目的”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方案是有积极进步意义;接着,他要给出能够达到该“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以及衡量“技术方案”是否最终达到了与“发明目的”相吻合的“有益效果”。有什么样的“发明目的”,就应该有与之相对应的“技术方案”,并保证达到与“发明目的”相吻合的“有益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