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专利”是指发明专利的一种,构成该类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表达的都是产品的性状特征,这种技术方案的完整实施获得的就是该产品本身。
对产品专利保护的直接效果和法律要求就是,在《专利法》有效的领域内,凡是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都要受到《专利法》的规范,而不管这种产品是采用什么方式方法产生的。
现实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A、自己研制并准备制造或者已经制造的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即使是自己研究制造出的产品,只要该制造的准备工作发生在该产品专利的申请日之后,这种产品就不能再制造,否则就构成侵权。当然,如果制造该产品的准备工作或者实际已经制造产品的工作(但是还没有使用该产品)发生在专利权人的申请日之前,则适用“在先使用”的规定,可以在原有范围内制造和使用,这是特殊的情况。
B、采用不同的方法制造出的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
对于产品专利来说,专利产品是保护的中心,也是判断是否侵权的唯一依据。因此,只要是产品与专利产品相同,即使是采用不同方法制造出来的,在未经过专利权人允许的前提下实施涉及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这五种行为也构成侵权。当然,如果出现了A中的“在先使用”的情况,则同样按照“在先使用”的规定处理。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产品专利中的专利产品的保护是不考虑各类方法问题的,呈现出一种绝对性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