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杨同志 wrote:
如果是类似于罗格列酮和马来酸罗格列酮这种情况,无效掉的难度很大。还是老话,细节决定成败,多找些文献,从技术和法律两方面仔细分析,找到突破口,再把证据按照无懈可击的逻辑组织起来,从突破口打进去,直击其命门所在,方可一招致命,否则打蛇不死反受其害。
楼上正解!!!
其实,无效如果从“创造性”入手,就往往意味着很多法外因素会影响案件的结果,因为在创造性判断方面,裁判者(包括复审委员或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当然,所谓的“法外因素”并不一定意味着是违法事实,有时政策等因素也会起关键作用(比如希望保护民族制药企业,为更多平民百姓谋福祉等等)。这些其实很正常,你别指望法(或者法治)会绝对正义,因为说到底,法的本质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