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2009-12-11 19:07
508731
oraclecom  新手上路 | 2009-12-11 22:49:52

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tgl888 wrote:
你的权1和我的权1基本一样的...(唯一不同点我写了包括枕芯,不写枕芯的话,完全不能体现你的主题是枕头)
从权写了三种具体形式的止鼾装置...没写方法..没有分案(这个主要原因是我纸不够了..就没去想分案的事情)..呵呵....
其实从它给的资料就知道,止鼾装置是不包括音频检测器和比较器的...
因此分案成一种止鼾装置,然后再说他包括音频检测器和比较器,那是明显的超出所给资料的范围....

呵呵,枕芯是现有技术的一部分,不写也是隐含在其中的。正如审查指南上的例子:一种照相机,包括快门。你也不需要写上还有镜头呀等,否则就不是照相机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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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r  新手上路 | 2009-12-11 22:52:27

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本发明是一种能止鼾的枕头,重点是止鼾,因此止鼾装置是发明的区别特征。
1 一种由枕套和枕芯构成的枕头,其特征在于包括止鼾装置。产品权利要求
2 几个从属权利要求
1 一种应用枕头实现止鼾方法,其特征在于XXXX。方法权利要求(三个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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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colt  中级会员 | 2009-12-11 22:55:18

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请问做过真题没有
记得“撕开部件”的概括吗?
binglou wrote:
“摇动”是力产生的,力可以来自机械力,弹力、压力、摩擦力、电磁引力,压力可以是气压、水压
弹力可以来自弹簧,可以是皮筋,电磁引力可以是磁铁、线圈……
运动方式可以是平动,可以是转动,可以是二轴的,三轴的,复合的……,
装置的构造更是可以五花八门
……对应的实施方式一定是很多的。
概括为“轻柔摇动装置”,料很难得到支持。
如果我是发明人,一定会在说明书中尽可能穷举“轻柔摇动方式”,如果我是代理人,也会建议发明人这么作,
但我现在是考生,只能基于试卷作;
从试卷给出的技术方案和技术启示做出上位的概括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oraclecom  新手上路 | 2009-12-11 23:02:28

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oraclecom wrote:
改正:(一)中的权利要求1应该是:
1.一种止鼾枕头,包括音频检测器+止鼾装置(注意是上位)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比较器+比较器的功能性限定。

这是典型的结构+功能的限定,没有功能的限定,虽然足有区别现有技术,但是将缺乏必要技术特征,构成不了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

另外,认为方法权项没有必要。

我没有参见考试,不知道具体的细节,但是细想,也许可以撰写止鼾方法的权项。
binglou  中级会员 | 2009-12-12 07:19:12

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cutecolt wrote:
请问做过真题没有
记得“撕开部件”的概括吗?
说的好,这也是我纠结的地方。07年的撰写,
我不理解答案这样上位的理由,我却有无效这种上位化的理由。
事实上,撕开部件在这个例子里面连新颖性都没有:
对比文件1的热封线4和对比文件2的不透气塑料硬片2,都是“撕开部件”。尤其是后者,是可以连续撕开的。
2号作了题,3号要背相关法,我还来不及去解决这个疑问,就上考场了:(
liyunfeng  注册会员 | 2009-12-12 08:11:44

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cutecolt wrote:
2,3可以概括出上位概念即轻柔晃动止汗装置
同意
我考试时就是这样合案的。
liyunfeng  注册会员 | 2009-12-12 08:15:16

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朝暮 wrote:
请这位局外人去看看考纲中对权利要求撰写部分的要求,再来发表议论。

不考虑支持的问题,那权利要求可以在对说明书进行天马行空的扩展后,进行概括了。试问,权利要求会是怎么样的呢?

值得注意的是,请注意技术说明和专利说明书的区别。
我记得考试时提供的只是技术说明吧,也就是说是发明人写的技术交底书,而不是说明书。
能不能得到支持,要考虑代理人写的说明书而不是技术交底书。
binglou  中级会员 | 2009-12-13 04:18:57

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从这个角度来说,07年的撰写,“撕开部件”显然是个错误的上位化处理,甚至把公知技术都涵盖在里面,显然撰写者也没有意识到这个词到底涵盖了多么大的保护范围。
如果真要较真,这怎么可能通过审查呢。
除非碰到一个刚作过这个题(而且接受标准答案)的审查员:)
mayunchao1122  注册会员 | 2009-12-13 04:32:53

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给了两个实施例 解决同一个技术问题  明显是让你概括呢  做过考试题的都知道 考得就是概括能力 没什么可说的
binglou  中级会员 | 2009-12-13 08:22:36

Re:局外人看卷三权利要求撰写:必须分案

mayunchao1122 wrote:
给了两个实施例 解决同一个技术问题  明显是让你概括呢  做过考试题的都知道 考得就是概括能力 没什么可说的
概括能力我想都有吧,但有没有胆量写在试卷上,就是另一码事了。
07年的撰写,\"撕开部件\"在这个例子里面连新颖性都没有:
对比文件1的热封线4和对比文件2的不透气塑料硬片2,都是“撕开部件”。尤其是后者,是可以连续撕开的。
对这个问题,你怎么考虑?这种标准答案,你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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