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最后撰写的主题名称是枕头还是止鼾装置?

2009-12-7 01:46
358316
yanli0818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12-8 05:22:52

Re:最后撰写的主题名称是枕头还是止鼾装置?

哈哈 光止鼾装置 没枕芯 难道直接睡在止鼾装置上?怎么实现发明那一二目的?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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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unfeng  注册会员 | 2009-12-8 07:24:10

Re:最后撰写的主题名称是枕头还是止鼾装置?

arrowliu1983 wrote:
你们写止鼾装置的都不动脑子吗? 单一个止鼾装置能实现什么发明目的?让人直接枕在那个装置上吗?没有枕芯光一个止鼾装置有个锤子用啊?

止鼾装置可以单独出售,买回去和自己的一个枕心配合使用,即可以得到止鼾的枕头。
再说了,技术说明里就有止鼾装置这样一个技术主题。
你们不动脑子吗?
好,你光保护一个枕头,别人制造出售止鼾装置,看你怎么抓别人侵权,有个锤子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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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owliu1983  注册会员 | 2009-12-8 19:57:03

Re:最后撰写的主题名称是枕头还是止鼾装置?

liyunfeng wrote:
止鼾装置可以单独出售,买回去和自己的一个枕心配合使用,即可以得到止鼾的枕头。
再说了,技术说明里就有止鼾装置这样一个技术主题。
你们不动脑子吗?
好,你光保护一个枕头,别人制造出售止鼾装置,看你怎么抓别人侵权,有个锤子用啊?
同学,先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给你讲讲什么是专利侵权,专利侵权分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直接侵权就是你在专利法上学的那些,制造、销售、进口等等行为;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实务中,通常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将间接侵权行为认定为共同侵权
然后再回过头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什么叫必要技术特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1.2“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 本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啥呢?是为了使人在打鼾的时候对人的头部产生一些轻微的震动,而这种震动要有选择性,还必须轻柔。我想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没有枕芯是否可行,人是不是睡觉的时候可以直接枕在止鼾装置上,反正我已经是糊涂了,谁清楚给我讲讲。
tgl888  中级会员 | 2009-12-8 21:17:40

Re:最后撰写的主题名称是枕头还是止鼾装置?

我写的是枕头...感觉把止鼾装置单独拿出来怪怪的...

貌似没什么必要,,因为发明人给你的资料就是让你写枕头的,连图1及图2中都画出了枕芯...
alu  注册会员 | 2009-12-8 21:30:17

Re:最后撰写的主题名称是枕头还是止鼾装置?

我想考官的本意 不是让你发现这两者的区别,
我估计,写哪个都能得分。
如果把精力花在这个问题上,
那是你思考的太仔细了。
flagon wrote:
我的是枕头
jjjluck  注册会员 | 2009-12-8 21:35:54

Re:最后撰写的主题名称是枕头还是止鼾装置?

我写的是止鼾枕头。主权是:一种止鼾枕头,包括枕套、枕芯,其特征在于枕芯内设置有头部摇动装置和比较器。
三个方案分别是三个从权。我只有一个主权,是不是就不用答合案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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