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hinker wrote:
假设:权利人是A,处分人是甲,合同相对人是乙,这里的合同是指甲与乙签订的合同,性质属于效力待定。
两层意思:
1.甲与乙签订了合同之后,A追认,那么甲就相当是于A的代理人,合同生效,合同的后果由A承担。
2.合同签订时甲对处分财产不享有权利,合同签订后甲取得权利了,合同有效。
甲取得权利并不一定是通过合同关系取得的。如甲的老爸A拥有一个古玩,价值30000元,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将古玩私自以40000元的价格卖给乙,该合同甲处分了并不属于自己的古玩,效力待定。1.A知道后,同意,属于第一种。2.A不知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但突然死了,甲是唯一继承人,取得了古玩所有权,合同也有效,属于第二种。 严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