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种位于易拉罐顶盖的开启装置,包括:凹入区(5),拉片(3),封闭片(2),其特征在于:易拉罐开启时,封闭片向上弯曲且不会脱落。
2. 如权力要求1所述的易拉罐开启装置,其特征在于:与拉环4相对且临近封闭片圆弧形端部31的下方,设有向下延伸的凸尖32,凸尖的锋利顶端靠近易拉罐顶盖的上表面。
3. 如权力要求2所述的易拉罐开启装置,其特征在于:封闭片(2)的U型刻痕线是非封闭的,其端部刻痕线呈圆弧形,封闭片的端部和根部之间的刻痕线为两根相互平行的直线,终止于封闭片根部,构成该刻痕线的两端(13),它们彼此隔开。
4. 如权力要求2所述的易拉罐开启装置,其特征在于:封闭片(2)的刻痕线是大致是两头小中间大且被截去一端头的橄榄型,其端部(21)为圆弧形,中间宽度较大,封闭片根部的刻痕线(13)形成间隔不大的两端。
5.如权力要求3或4所述的易拉罐开启装置,其特征在于:封闭片根部的刻痕线(13)两端还可以有凸起(12)
自我评述:
1. 权要1是改过的,最开始把几乎所有共有的元件都列上去了,后来发现其实在从权中慢慢限定会更清爽点。
2. 从权5的写法和位置不好,少了一块保护范围
疑问:
1. 独权是不是一定要用拉片与封闭片的根部联接作为限定?如果这样用目的限定,范围更广,会有什么问题?不够稳定?不支持?
2. 参考答案的最后一个从权,只要是连接就好了,为什么一定要加限定呢,不一定局限于铆钉或者焊接阿?
3.如果按照之前的一些解释,我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考试的时候,应该尽量扩展权力要求(尤其在写的权要远少于10个时),包括用一些现有技术作从权,都是可以接受的方法。
有没有说法,权要写得太多了怎么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