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请教无效宣告进行口审时的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

2009-9-9 20:02
463313
omniscience  注册会员 | 2009-9-11 20:42:47

Re:请教无效宣告进行口审时的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

我所说的答辩书,就是你的的无效请求书或是答复口头审理陈述书。很多人说写简单一些,这样可以在庭上出其不意,我不认可这种方式,首先你无效/答复的案子你有比审查员更多的时间来研究,合议组并不一定是你这个案子的技术人员,他们从那里了解案子?就是从你的请求书/陈述里面得知,你写得越少,到时在庭上他们问得越多,还有一点,合议组与合议组不一样,这个认可的事实,在另一个合议组可能并不认可,象某人说你可以当庭发挥,嘿嘿,如果你所说的话在陈述书上没有,新指出的地方在提交时没有说,那么,对不起,不认可,违反了告知义务。
在口审中你可以适当补充一些,但也仅限于完善或是指出在你的陈述里说过的事实。
关于对方所说的现有技术,合议组是不考虑的,还是需要你指出对比文件那里有,那里可以得出,并不以涉案专利说是现有技术就不需要举证。我曾经碰到过,对方说明书中明确说了是现有技术,其改进点只在XX,但合议组还是让我把所有点都做说明。
另外,关于指责合议组 这句话,我是有亲身体会的,而且那个案子我们还赢了,我并不是说笑。法律就是讲究一个公平,当有太多违反程序情况出现时,在庭上你不但要讨好合议组,还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并不是所有的合议组或其成员就一定都熟知规章制度、审查原则,对于有些不合理的要求,而且如果回答的话,明显超出无效程序的范围,会对当事人不利,你就可以告诉合议组,所问问题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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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ng_ip  注册会员 | 2009-9-11 22:44:04

Re:请教无效宣告进行口审时的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

omniscience wrote:
嘿嘿 IBSOS 说得非常有道理,只是很少能找到在庭上和你配合的人。
我经常碰到,对方代理人没有提,而合议组提得我哑口无言的时候,尽管我进行说明,合议组所提与本案无关,也不是需要证明与对方技术特征有关的启示,唉,合议组还是坚持那自己的观点,非要你解释清楚,很多问题都是要你说明你拿来举证的机器的工作原理、过程。。。。。。因此我总结出来,合议组比对方代理人可怕的多。
重要的另一点是你的答辩书,最好详尽,这也是合议组作出结论的重要依据。
不管说得再多,这种事只有出庭多了,才能体会和考虑到,指望一次两次就适应,那是不可能的。而且意外特别多。
呵呵,最主要的是把本专利和对比文件涉及的技术方案以及相关的技术知识了解清楚,然后假设自己站在对方的立场会提出什么问题或对你的问题如何辩解,再回到自己的立场考虑对策和提出问题,如此反复几次基本能把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考虑到了,就胸有成竹,影响合议组的思路,会对出现的问题对答如流。
  合议组怎么可能提“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呢?是你自己理解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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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niscience  注册会员 | 2009-9-12 00:01:37

Re:请教无效宣告进行口审时的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

adong_ip我举一个实际情况。
专利权人在其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一个机器的其中一个部件,整个权利要求都是对这个部件进行的限定,没有涉及一句有关整个机器的,我找到一篇对比文件,是涉案专利所保护的部件的整个机器的专利,其中详细公开了此要求保护的部件,当然还包括整个机器的动作结构关系。
请问我是拿整个机器来做对比还是拿这个机器中相应部件的结构关系来做对比?在对比文件几乎完全公开涉案专利此部件结构、部件包括设计思路的情况下,主审员让我解释对比文件1的工作过程。。。。。包括从开始到结束,此时对比文件是一个全自动机器,而涉案专利仅是将其中一个部件拿出来做了形状方面的一个改进,在无法自圆自说时,当庭说此是应用在手工操作的机器上与对比文件全自动无关,这话在涉案专利的说明书中根本就找不到出处,主审员让我解释对比文件的工作过程,来判断能不能得到涉案专利这个部件的启示。这个要求我是认为与本案无关。在结构特征几乎完全被公开的情况下,怎么会拿整个机器来与其中的一个部件来对比?
Adong_ip你是如何认为的呢?
老实人   | 2009-9-12 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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