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真题疑问初探

2009-8-12 05:47
454032
flyingfrog  注册会员 | 2009-9-14 03:53:16

Re:真题疑问初探

a肯定错,关于此点法33条说的很明确,符合单一性可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
lanlan_nn wrote:
16.关于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2年试卷四第3题)
    A.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允许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B.其撰写格式为:前序部分+特征部分
    c.前序部分包括:主题名称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D.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不应使用单纯功能性语言描述
    参考答案:ABcD
    考点: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撰写要求
    详解:《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7.4权利要求书:“……(5)一项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7.4权利要求书:“……(3)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除必须用其他方式表达的以外,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应写明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10)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特征部分不得单纯描述实用新型功能,只有在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恰当,而且该功能或者效果在说明书中有充分说明时,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才可能是允许的。……”因此正确答案为ABCD。

注:A选项应该是错的吧?一项实用新型只允许有一项独权,但多个具有单一性的独权可以写在一件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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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rog  注册会员 | 2009-9-14 03:57:44

Re:真题疑问初探

根据上述任何一项权利要求 这种写法是允许的,并不会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
事实上ab的写法虽然有错误,实际操作中还是允许的
比如a,假从属,并不会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
又不是驳回条款,申请人偏不改,能奈之何?


lanlan_nn wrote:
17.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和2如下:
    权利要求1:一种椅子,包括:(1)正方形底座,(2)装在底座底面上的四个细长构件,(3)装在底座上的圆形靠背。权利要求2:根据权利要求1的椅子,还包括连接靠背和底座的弹簧在都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情况下,下面撰写的权利要求3哪些存在错误?(2006年试卷一第73题)
    A.权利要求3:根据权利要求1的椅子,其特征在于底座是长方形的。
    B.权利要求3:根据权利要求2的椅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在每个细长构件上的轮子是塑料的。
    c.权利要求3:根据上述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椅子,其中圆形靠背是木制的。
    D.权利要求3:根据上述权利要求的椅子,还包括连接在底座上的压敏装置。
    参考答案:A B D
    考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和特征部分应当记载的内容
    详解:选项A中限定的技术方案与权1相互矛盾。选项B中“所述连接在每个细长构件上的轮子”这一特征并未出现在前述的权利要求中。选项D应该择一限定。因此ABD错误。

【注:claim3中不需要写数字?可以直接采用“上述任何一项权利要求”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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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rog  注册会员 | 2009-9-14 04:00:08

Re:真题疑问初探

就此题来看,d是一个假从属,实际上是另一个技术方案
但是其中“笔胆也可以只有一个”会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
不符合r20.1的规定,属于驳回条款,必须改
lanlan_nn wrote:
18.“笔杆的两端,并分别和一个独立的笔胆插接在一起”,以下哪些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是错误的?(2002年试卷四第14题)
    A.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头钢笔,其特征是,两个笔胆各装有红、蓝墨水的笔胆
    B.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头钢笔的笔胆,其特征是,蓝墨水笔胆比红墨水大
    c.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头钢笔,其特征是,两个笔胆套在同一个笔杆内
    D.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头钢笔,其特征是,笔胆也可以只有一个,中间隔成各装红、蓝墨水的两个内腔
    参考答案:BcD
    考点: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
    详解:选项B引用主题错误。选项D的构成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互相矛盾。

【注:d错误,究竟是其作为从权错了,还是其就算作为独权也是错的?】
flyingfrog  注册会员 | 2009-9-14 04:08:20

Re:真题疑问初探

关于这一点我也很疑惑,通常的专利申请,发明内容部分通常都会写“本发明其目的在于……”

个人感觉应该是这样,“发明目的”并非一个正规的词汇,至少在指南中看不到这样的说法,关于新颖性的比对,也在于技术方案、技术领域、技术问题、预期效果,而并没有发明目的这种说法。

所以个人感觉从规范的角度来说,并不存在发明目的这个词。
lanlan_nn wrote:
31.在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发明内容”部分应当定明下列哪些内容?(2002年试卷四第41题)
    A.发明目的    B.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C.技术方案    D.有益效果
    参考答案:BCD
    考点:发明内容
    详解:《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所以正确答案为BcD。

【注:发明目的不是在发明内容中应当注明的?那发明内容的第一段内不就写明了发明目吗!而且,发明目的与解决的技术问题怎么区别?貌似是一样的。】
flyingfrog  注册会员 | 2009-9-14 04:14:01

Re:真题疑问初探

d中的写法与指南中的写法不大一致
指南中说,如果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则应当允许
而d中多了“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涉及背景技术的附图”

意思是否是原说明书中提及的背景技术所涉及的附图可以加,而没有提及的不能加呢?
lanlan_nn wrote:
32.以下关于说明书附图的哪些观点是错误的?(2002年试卷四第40题)
    A.可以在一页纸上绘制多幅附图
    B.为了清楚、形象地说明附图内容,可以递交彩色说明书附图
    C.可以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文字,并且可以将其补充到说明书文字部分中
    D.可以增补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涉及背景技术的附图
    参考答案:B D
    考点:说明书附图
    详解:《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9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在一张图纸上……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4.3说明书附图:“说明书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选项D修改超出原说明书的范围。选项C正确,未超出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所以正确答案为BD。

【注: d好像可以吧?背景技术的附图增补好像是不超范围的哦!指南中不允许的增加的部分明确说了如果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或者将原附图中的公知技术附图更换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附图,则应当允许。那么,这个的d选项应该是对的才是啊!】
flyingfrog  注册会员 | 2009-9-14 04:17:53

Re:真题疑问初探

呵呵!没有发现权5是一个产品权利要求么?
对于一个产品来说,其用途对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有限定作用么?
对于本权利要求,很明显没有
所以无单一性!
lanlan_nn wrote:
60.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包括下列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一种含有防尘物质X的涂料。
    权利要求2:制备权利要求1的涂料的方法。
    权利要求3:应用权利要求1的涂料喷涂制品的方法。
    权利要求4:根据权利要求3的方法喷涂得到的一种制品。    ‘
    权利要求5:用于权利要求3方法的一种喷涂机,其特征在于有一喷嘴C能使涂料均匀分布在制品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含有物质x的涂料是新的并具有创造性,喷嘴C也是新的并具有创造性。
    请判断以下哪些结论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一第35题)
    A.权利要求1至5具有单一性    B.权利要求1至4具有单一性
    c.权利要求1至3具有单一性    D.权利要求3与权利要求5具有单一性
    参考答案:B C
    考点:单一性判断方法
    详解:《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至4中包括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X,而权利要求5中不包括,所以BC正确。

【既然claim5没有,那claim3就有?奇怪!似乎3和5差不多啊!】
claim5.用于权利要求3方法的一种喷涂机,其特征在于有一喷嘴C能使涂料均匀分布在制品上。这个claim5也是用于claim3的啊,而claim3也是说了应用claim1的啊,说法都差不多呢。既然3有X,那么5也有啊,如果5可能没有,那3还不是可能没有。这个怎么判断?
lanlan_nn  注册会员 | 2009-9-16 05:04:30

Re:真题答案错误修正

lanlan_nn wrote:
14.以下关于权利要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一第29题)

    A.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新颖性

    B.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不具有新颖性

    c.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可能具有创造性

    D.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实用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实用性   

    参考答案:A C

    考点: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详解: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一定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如果从属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一定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如果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满足实用性的要求,那么对其限定的解决其他技术问题的从属权利要求一定具有实用性,而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实用性的情形下,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一定不具有实用性。所以选项A C正确.

这个题目,有哪位高人能够说一下
D.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实用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实用性
这一条,在审查指南内有没有类似的说法?
再问:如果独权没有实用性,那从权有可能具有实用性。这样反过来说对吗?

新注:看过另外一本08年的真题汇编,选了D。
我想了下,举个例子:如果独权保护一个游戏机器,从权保护将这个机器用于赌博,这明显就是从权不具有实用性,而独权具有的情况,而且,这个例子也很正常。
再想:这种题目不应该单纯从例子来着手,应该运用逻辑推理。因从权可能增加的东西是没有实用性的,所以我倾向于d是正确的。
如果这样说,上面提到的“如果独权没有实用性,那从权有可能具有实用性”就应该是不对的,因为独权没有实用性,再怎么增加技术特征也不会抵消没实用性的部分。所以,如果独权没有,从权肯定没有。

写完,忽然觉得:例子中的赌博机器是不是没实用性呢?还是仅仅因为违法而被驳回呢?嘻嘻,忽然觉得连最基础的实用性也没把握,看了下指南,其中提到无积极效果也是没实用性的一种,这样看来也算了吧!
lanlan_nn  注册会员 | 2009-9-16 05:07:30

Re:真题疑问初探

flyingfrog wrote:
呵呵!没有发现权5是一个产品权利要求么?
对于一个产品来说,其用途对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有限定作用么?
对于本权利要求,很明显没有
所以无单一性!

谢谢Flyingfrog,你的这种回答有点改变了我的思维方式。
以前我从来没有从理论层面来考虑这些问题,一般都只是凭经验。
欢迎常来探讨哦!
lanlan_nn  注册会员 | 2009-9-16 05:12:13

Re:真题疑问初探

flyingfrog wrote:
d中的写法与指南中的写法不大一致
指南中说,如果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则应当允许
而d中多了“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涉及背景技术的附图”

意思是否是原说明书中提及的背景技术所涉及的附图可以加,而没有提及的不能加呢?

这个地方,我看了下指南的说明:如果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或者将原附图中的公知技术附图更换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附图,则应当允许。
这里所谓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能是根据审查员找到的对比文件而得知的,很明显,这种图不可能在说明书中提到啊!
lanlan_nn  注册会员 | 2009-9-16 05:14:31

Re:真题疑问初探

flyingfrog wrote:
关于这一点我也很疑惑,通常的专利申请,发明内容部分通常都会写“本发明其目的在于……”

个人感觉应该是这样,“发明目的”并非一个正规的词汇,至少在指南中看不到这样的说法,关于新颖性的比对,也在于技术方案、技术领域、技术问题、预期效果,而并没有发明目的这种说法。

所以个人感觉从规范的角度来说,并不存在发明目的这个词。

恩,认同这个解释,这种官方的考试可能就是这样,需要以书为本。这也是一种思维方式,比较适用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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