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肯定错,关于此点法33条说的很明确,符合单一性可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
lanlan_nn wrote:
16.关于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2年试卷四第3题)
A.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允许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B.其撰写格式为:前序部分+特征部分
c.前序部分包括:主题名称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D.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不应使用单纯功能性语言描述
参考答案:ABcD
考点: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撰写要求
详解:《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7.4权利要求书:“……(5)一项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7.4权利要求书:“……(3)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除必须用其他方式表达的以外,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应写明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10)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特征部分不得单纯描述实用新型功能,只有在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恰当,而且该功能或者效果在说明书中有充分说明时,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才可能是允许的。……”因此正确答案为ABCD。
注:A选项应该是错的吧?一项实用新型只允许有一项独权,但多个具有单一性的独权可以写在一件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