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第一个案子部分驳回,你要的群组是驳了还是没驳?已经拿到主权利的话,相关群组放弃未尝不可。
没拿到主权利的话,请参考图形要素分类,从商标审查角度引证商标确实是与本案构成近似。设计思路、使用起始时间、使用持续时间等因素虽然有可能对案件复审产生积极影响,但是不起决定性作用,整体图形要素过于接近。如果一定要说蜜蜂和蝴蝶的关系的话,,,,
第二个案件请注意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中虽然一般指类别的扩大,但是在实践中也往往延伸到图形变体。那只狼和你的姑且说是动物,,,图形要素其实是一致的。有可能案件撰写要用到引证商标足够知名而不易引起消费者误认。
这两个案件胜面不大,但不排除撰写代理人功底很深,打赢也是有可能的。
第一个案子打的是撰写
第二个案子打的是法理
PS:楼上已经有同学说了,专业案件找专业人做在2009年的中国应该被国人接受了。不要困惑于万事成本优先的传统思维中。如果一个案件成功复审带来的收益小于代理费+规费的话,LZ你复审它意义何在?如果纠结于是否复审,那申请本身意义又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