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120 wrote:
事实上代理公司代理专利和代理侵权诉讼是两个概念。
是这样的
其实楼主的问题很好解决,原被告双方其中之一变更一个代理机构就可以了
可笑的是上边居然有两位朋友大呼小叫地还要治治人家,我看大可不必,同行相欺,是行业的大忌
在专利申请阶段如果客户想严格限制代理公司的客户范围,我想是应该付出相应代价的,因为一个领域的客户有众多,如果随便一个客户都限制代理机构只能服务其一家,真难想象这个行业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格局,或者我们可以把那样的格局想象成类似于西方国家的家庭医生,不过目前的发展阶段来看,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发言之前要谨慎,谨慎,毕竟做专利代理也是一个准法律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