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下专利法修改的《送审稿》吧,不过这在网上是不公开的,如需要的话,我传给你。其实很多送审稿的内容,挺不错,但并没有通过,对这次修改有些遗憾!
下面看《送审稿》关于第19条的修改: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聘用的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不过略微遗憾的是,该条就“代理师”这一点没没通过! 个人觉得,代理师更正规些,比如在日本,代理人叫辩理士,律师叫辩护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