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先的美国专利已经公开授权了,在超过优选权期限的情况下,又在中国申请了实用新型。在中国的当然受不到保护。可以出版物公开使其再后的中国专利无效。
楼主拿一个已经公开的利用实用新型不实审的空子在中国申请了专利,还要告国内的人侵权?如果当初美国公司认为有前景会在中国申请专利,不在中国申请说明已经放弃了中国市场。这会看到有人侵权了,才想到去维权。。。。。晚了。
再说了楼主的客户为什么会给这样一个美国公司付费?还许可使用。他在中国就没有专利权他靠什么维权?两国的专利是互相独立的,你如果只在中国使用,只管用,不怕侵权,也不用付费。
看看国外有多少拿垃圾专利、过期专利来挣压中国人钱的事。这不容易碰到一个没有专利权的你还想找个办法替人维权?
个人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