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世娟  注册会员 | 2008-12-4 00:56:47

Re:答案本身有争议!!实务分数线不应该超过85!!!!

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实施

现在高考分数由于某些不合理都有调整的,更何况是一种资格考试呢?仅仅是入门而已,一种行政许可,行政机关重要的职责是对这些人入门后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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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lily  注册会员 | 2008-12-4 01:01:10

Re:答案本身有争议!!实务分数线不应该超过85!!!!

85与90有什么差别?
考试,总要淘汰一些人,
但我希望被不合理因素淘汰的人会少些
考试太折磨人了
考试是想选拔出优秀的人才,
但这样规定卷三的答案,一个全凭某个或者某些领导/学者的意见而定的所谓标准答案,而让太多的优秀的有很多实务经验的代理人折戟沉沙多次,如果人的一生全是在不合理考试中度过,

那真是让大家寒心失望了~~~~ 我想这样会将许多优秀的人才逼走的,

现今的知识产权事业不正需要太多的人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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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世娟  注册会员 | 2008-12-4 01:04:44

Re:答案本身有争议!!实务分数线不应该超过85!!!!

有些国家的相同资格考试也没有设单科线,在我国目前考试规则还不是很健全、且相关人员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仅总分设合格线足已。

赞成的人可以顶。
echolily  注册会员 | 2008-12-4 01:07:27

Re:答案本身有争议!!实务分数线不应该超过85!!!!

看到撰写77的字样:苍凉,迷茫!
02、06撰写差1分;04差2分;总分都理想。
07因为完全按吴观乐模式写,时间不够,一慌张,撰写只63分,总分254.5。
06、07专利基础都巧合的124.5,完全一样。
今年为谨慎起见,参加了北京知权服务中心的考前培训,当面聆听了张阿铃的课,也知道局内对功能性限定有分歧。但还是参照07的上位模式,对设备进行限定“真空装置使离心装置保持真空条件”。

权1为真空离心,组合物作为从权,权1共写了4个从权;主题修改为:油炸薯片;
删除了薯片权利;
设备独权如上所述,并写了2个从权。
新颖性、创造性论述采用已经熟悉的让自己反胃的套路描述。

结果仍然是:77.(专利基础100.5,法律基础68)

现在见不到答案,以后也见不着评分标准。
苍凉的心境就如在寒冷的黑夜黑暗中爬行!!!

不想认输,但是有正确的方向吗???

这是fjirsmpatent写的帖子

我引这个帖子就想说明,
这个考试的卷三的答案是否标准/正确
因为我周围有太多的老考生了,
卷三时好时差,
好时120+
差是80-

是啊,我也不想认输,但是有正确的方向吗???
candypie   | 2008-12-4 01:08: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沈世娟  注册会员 | 2008-12-4 01:18:47

Re:答案本身有争议!!实务分数线不应该超过85!!!!

高考语文的评判规则大家知道吧,对于卷三的评判,如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公平、公正原则来说,也应当实行同样的评判规则,这里仅仅针对评判过程。

就目前来看,卷三的评判人员其自由裁量权不亚于法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况且评判的依据——即标准答案本身就有争议呢!

我们应制定这样的规则?
aaa123abc  中级会员 | 2008-12-4 01:20:19

Re:答案本身有争议!!实务分数线不应该超过85!!!!

iot wrote:
能再降一分么?我得了84。。。。。。
那就按80,你看行吗?
沈世娟  注册会员 | 2008-12-4 01:23:21

Re:答案本身有争议!!实务分数线不应该超过85!!!!

语文是针对作文而言。
希望领导能同意!
iot  新手上路 | 2008-12-4 01:29:02

Re:答案本身有争议!!实务分数线不应该超过85!!!!

aaa123abc wrote:
那就按80,你看行吗?
不过这次确实感觉很奇怪,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看到评分标准,这样也好心理大致有个谱,现在都不知道它们按啥原则判的,分数低的可怜,挂的不明不白的。。。。

反正基本上准备重考了
沈世娟  注册会员 | 2008-12-4 01:35:10

Re:答案本身有争议!!实务分数线不应该超过85!!!!

我决定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知识产权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即参考答案和评判标准。我的文书已写好,明天寄。
此外,还请求复查卷三。
特别是第一项,这也许是一次改革,希望大家支持我,让我们的考试越来越公开、透名,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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