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社通讯员辛苦了。承蒙三湘四水兄的帮助,懒猫我也有机会进入会场。根据我的印象,对楼主通讯员的报道做一点点补充,先说说EPC2000吧。
欧洲专利公约,EPC2000,顾名思义就知道它是2000年通过的,不过它直到2007年12月才生效,新公约与原来的专利实践相比,有一些较大的改动,比如:
(1) 如楼主所说,现在在欧专局提交申请时,可以使用任何语言,包括中文。这样就极大地方便了我们中国申请人。比如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快到了,来不及翻译成英文了,就可以先交上中文,确保能够享受优先权。再一个好处就是,先交上中文,再考虑是否翻译成英文,如果改主意了决定放弃这个欧洲申请,还可以省下一笔银子。
(2) 权利要求从第16项开始,每项收200欧元的附加费,从第51项开始,每项收500欧元的的附加费,这是一笔很大的费用,所以在撰写权利要求的时候,尽量控制权利要求的项数。
(3) 演讲者还讲到了post-published prior art的变化,相当于中国的抵触申请。好像是原先欧洲的抵触申请只针对指定国,现在在整个欧洲范围内有效。听得不是太明白,有时间再查证一下
(4) 有了伦敦协定(London Agreement)可以省下很多翻译费,但不是所有加入EPC的国家都参加了这个协定
(5) 至于德国的专利和实用新型的相关法律,我们可能用到的比较少,我觉得可以不用花太多时间了解
从三湘四水兄那里拿回一堆宣传册,得知他所在的公司做的提供专利检索服务的软件和数据库,顺便做个广告,有需要的可以跟他联系啊,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