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IP China峰会的惯例,第一天依然是高信息量的培训,现逐一分享如下:
1、欧洲知识产权体系最新趋势,Vossius&artner Law Firm
Stellbrink律师首先介绍了欧洲和德国有关IP的司法机构,然后分别是欧洲专利申请现状与EPC2000中重要实践的变化、德国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因为EPO不接受实用新型专利)和德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包括侵权与无效的不同司法途径、海关扣押等)。
其中,印象较为深刻的是:
1)EPO在KSR案件后开始提高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要求,提高了“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要求,rather a team of skilled experts than a single person;
2)EPO接受非官方语言的专利申请,但应当在申请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官方语言的译文;
3)伦敦协定减少了欧洲专利进入各个国家的费用;
4)(被?)海关扣押的产品来源最大的国家和地区是中国大陆和香港[s:9][s:9]。
2、专利竞争情报分析,Thomson
梁先生重点介绍了其公司旗下的有关专利产品,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时间的限制还是体谅大家的身体,感觉意犹未尽,呵呵
不过感觉还是颇有些收获的:
1)专利数据库不仅仅是专利文献的下载,而是对于专利文献的进一步处理,提供可供管理者、研发人员以及他人使用的信息;
2)Thomson的数据展示生动形象,要远胜于大多数的同类产品。
3、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战略和方法,Finnegan Law Firm
王律师和谭律师共同呈现了关于知识产权组合的建立、管理和价值实现的讲演,虽然两位的风格较为朴实,但是内容确实精彩丰富(这也许和我在企业有关,呵呵)
印象较为深刻的有:
1)鼓励和管理员工的创意,公司应该加强分析、评估、控制和决定,引入发明披露表格(类似9000里面的表单),专利人员应及时审查和动态跟踪管理相关创意信息;
2)对于专利申请,不应仅仅重视一纸权利证书,而是应该看到保护的强度,应该经得起可能的无效和抗辩;
3)专利的分析研究不仅要关注现有的竞争对手,而且要关注相关领域(这也可能转化为竞争对手),要确定“绿色空间”、“走廊”和“窒息点”;
4)在草拟权利要求时,要考虑到如何证明受到侵权;
5)对于“鸡肋”专利资产,可以尝试慈善捐赠,以减免税收(这一点是否在中国可行,还需要咨询有关机构)。
4、知识产权诉讼侵权认定与诉讼证据制度,蒋志培(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
蒋博士结合具体案例生动讲解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认定、证据规则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运用、知识产权法规定的特殊举证责任和侵权赔偿认定等知识点。
由于基础薄弱,只能挂一漏三地总结如下:
1)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性,如专利法11、57条,商标法52条,著作权法46、47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5条(要参照法律规定的具体行为,否则较难胜诉);
2)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的基本步骤为确定权利及保护范围、确定被控物的权利实现范围和判断两者的相同或相似性;
3)知识产权法中关于特殊举证责任的规定有专利法57.2、商标法56.3和著作权法11.4。
蒋博士还推荐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www.chinaiprlaw.cn(据说可以下载他的相关课件哦)和ipr.chinacourt.org。
5、PCT专利申请策略与实务,CCPIT Patent&Trademark Law Office
李先生和他的同事介绍了PCT的基本知识以及在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和印度的国家阶段的特殊要求,并分享了他们实际工作的心得和体会。
面对繁杂的信息,我退缩了:I:-S:I。希望能找到演讲的PPT,再后大家分享;-);-)
这是路边社发回的现场报道,期待明天的精彩![s:4][s:4][s: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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