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卷三:油炸马铃薯还是油炸食品

2008-11-9 10:53
27254
该方法应用于马铃薯无疑是最适合的;
审查指南语:“权利要求书通常由说明书记载的一个或多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概括而成”;所列举的食品没有其他实施例支持;
所列举的食品缺乏共性;
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是“易碎、易渗透和提高脱油率”的问题;
油炸前焙烤未必适应其他食品。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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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br  注册会员 | 2008-11-10 21:53:42

Re:卷三:油炸马铃薯还是油炸食品

那是出题出的不周圆,不是答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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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tt001  注册会员 | 2008-11-11 00:31:46

Re:卷三:油炸马铃薯还是油炸食品

对比文件一只是选择0.08MPa-0.1MPa的真空度,作为化学品的油脂在加热油炸时,对比文件一仅公开了“约105-135度“,并未提供0.08MPa具体对应的油脂沸点温度实验数据,那么0.08MPa的油脂沸点可能是”约105-135度“的任一温度,而本发明公开的真空度0.02MPa-0.08MPa,其对应的油脂沸点温度明确在80度至110度,根据真空度越低沸点越低的规律,修改后的权利要求选择等于0.08MPa端值时,其对应的油脂沸点温度明确在110度,因此该技术方案并未被对比文件一公开。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5关于《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规定,结合马铃薯片的制备方法和产品权利要求,其产品性质(口感、质量等)和制备方法受真空度(含氧量)和油脂油炸温度的双重影响,虽然同样是0.08mpa,但对比文件一仅公开了“约105-135度“,而本发明公开的是110度,因此油炸温度不同,制备方法不同,也影响了马铃薯片的内部结构和质量,因此本发明选择0.08MPa,使用本说明书的油脂组合物,对应油炸110度,所产生的马铃薯片的内部结构和质量肯定不同于对比文件一所记载的油脂和油炸温度”约105-135度“生产的马铃薯片。故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选用真空度0.02MPa-0.08MPa并没有丧失新颖性
阳光丫丫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1-11 17:23:46

Re:卷三:油炸马铃薯还是油炸食品

所列举的食品缺乏共性;
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是“易碎、易渗透和提高脱油率”的问题;
油炸前焙烤未必适应其他食品;

完全赞同,薯片与鸡腿等食品之间共性太少,如果不缩小主题范围根本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scmxx123  注册会员 | 2008-11-12 07:29:39

Re:卷三:油炸马铃薯还是油炸食品

wjtt001 wrote:
对比文件一只是选择0.08MPa-0.1MPa的真空度,作为化学品的油脂在加热油炸时,对比文件一仅公开了“约105-135度“,并未提供0.08MPa具体对应的油脂沸点温度实验数据,那么0.08MPa的油脂沸点可能是”约105-135度“的任一温度,而本发明公开的真空度0.02MPa-0.08MPa,其对应的油脂沸点温度明确在80度至110度,根据真空度越低沸点越低的规律,修改后的权利要求选择等于0.08MPa端值时,其对应的油脂沸点温度明确在110度,因此该技术方案并未被对比文件一公开。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5关于《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规定,结合马铃薯片的制备方法和产品权利要求,其产品性质(口感、质量等)和制备方法受真空度(含氧量)和油脂油炸温度的双重影响,虽然同样是0.08mpa,但对比文件一仅公开了“约105-135度“,而本发明公开的是110度,因此油炸温度不同,制备方法不同,也影响了马铃薯片的内部结构和质量,因此本发明选择0.08MPa,使用本说明书的油脂组合物,对应油炸110度,所产生的马铃薯片的内部结构和质量肯定不同于对比文件一所记载的油脂和油炸温度”约105-135度“生产的马铃薯片。故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选用真空度0.02MPa-0.08MPa并没有丧失新颖性
还什么真空度啊,神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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