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fei wrote: 回楼上, >2.限定该真空为0.02MPA,温度为80度. >(似乎不行的,这种特征没有创造性,不值得写成从属) 这个条件下生成的东西有害物质较少,油脂可以重复利用,还是有创造性的吧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说明书给的是个范围,这种取一个点的权利要求,意义真的不是很大,当然似乎可能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3.设备权利要求,区别为出口阀放在真空器后 (特定技术特征为真空脱油) >(设备的修改人家有原话,抄上就好,这样限定不行) 我是抄的,懒的打字了 >4.限定真空器斜放. >(未提及,修改不符合细则五十一条第三款,并且这个特征似乎没有有益效果,所以加上也没有多大作用) >5.限定真空器为30度. >((未提及,修改不符合细则五十一条第三款,并且这个特征似乎没有有益效果,所以加上也没有多大作用) 实施部分都有提及哦,不然我怎么敢写30度,并且技术效果是更加容易脱油和排出产品 (实践当中,这种增加原权利要求未提及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情况,要看审查员的心情,因为指南没有明确说,心情好,就没事,心情不好,就是五十一条三款) >1.一种油脂添加剂,由消泡剂,防粘剂和风味保持剂组成,其特征在于(把含量抄一遍,有个含量的上限错了,直接改了.) >(其特征在于之后的内容应该另写一个权利要求) 我是觉得如果不加含量特征的话,这个组合物太没创造性了,难道现有技术里就没这种三个东西和一起的组合物? (先这么写上啊,万一没有,不是就赚大了,有了,在收缩嘛,)
kafei wrote: >我是觉得如果不加含量特征的话,这个组合物太没创造性了,难道现有技术里就没这种三个东西和一起的组合物? >(先这么写上啊,万一没有,不是就赚大了,有了,在收缩嘛,) 唉,是吧,我还是有点想当然,很多东西也许考虑现实太多了,也许就应该从题目出发 >实施部分都有提及哦,不然我怎么敢写30度,并且技术效果是更加容易脱油和排出产品 >(实践当中,这种增加原权利要求未提及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情况,要看审查员的心情,因为指南没有明确说,心情好,就没事,心情不好,就是五十一条三款) 对于这个不符合51条3款我有论述,虽然审查员没指出,但是这个修改克服了审查员指出的原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意见,具有授权前景,应当视为审查员同意的修改,符合51条3款. 唉,写是这么写,但是不管是实际还是考试,都要看别人的心情啊,郁闷~~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发帖数达到100便可获得此勋章!
kafei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