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专利法详解中的一段话,请教大家

2008-9-10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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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法详解第53页(法九条),提到:

(3)不同申请人先后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两份以上的专利申请,但在先申请不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例如由于在先申请没有公开就被撤回了等原因);

根据上下文,此处似乎是说这种情况应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后申请属于“重复授权”,不得授权。
但是根据我自己的理解,这种情况,因为在先申请既没有授权,又没有公开从而破坏在后申请的新颖性,所以在后申请应该是可以授权的。

不知道这段话应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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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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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fqiao  中级会员 | 2008-9-10 22:43:58

Re:关于专利法详解中的一段话,请教大家

这里首先要明确什么抵触申请。
根据指南里面的内容,所谓抵触申请是指,在后一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提交,在后一申请的公开日之前公开,则构成后一申请的抵触申请。

这样,专利法详解里面的话就很明显了。
不构成抵触申请,需要前一申请没有被公开。换言之,可能在没有公开之前就撤回了,或是视为撤回了。这样前一申请没有被公开自然不会构成后一申请的抵触申请。(这里不考虑前一申请能否被授权的情况)

扣题:上面说的,既然前一申请构不成后一申请的抵触申请,自然不会破坏后一申请的新颖性。(由于抵触申请不能评价创造性,因此,在这里也就谈不到创造性了。)
自然可能会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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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605  注册会员 | 2008-9-10 23:41:19

Re:关于专利法详解中的一段话,请教大家

记得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会要求你放弃一个?也就是说,申请人提出的两个申请最终只能授权一个。
忘了在哪里看到这样的说法了。
oney  新手上路 | 2008-9-11 04:51:52

Re:关于专利法详解中的一段话,请教大家

首先,知识产权出版社出过很多类似《**解读/详解》的书籍,而且不乏局内权威人士编著审阅,这些书对于全面理解法和细则还是有帮助的,但是,它们的很多内容都值得商榷,远远达不到《审查指南》的严谨程度,所以建议先学习《审查指南》,至少也不要毫无保留地接受这些书的观点。

    其次,lz提到的问题,是专利法详解第53页提到的可能会出现重复授权的几种情况(希望下次把问题说完整了,不然很难理解啊...):
(1)同一申请人提出的相同的申请;
(2)不同申请人同一日提出的相同申请;
(3)lz摘引的情况,即在先申请不构成对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
  (4)  是在先申请构成对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
  然后书上又说,前三种情况适用于细则13条,第4种情况适用于法22条。

  个人觉得,这里作者就是想列举几种情况,未必有严谨分类的意思,而且这样的总结有点误导的意思,应该通过理解法来理解其可能的适用范围和情况,而不是正相反。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专利法的基本原则,这里就不多说了。回到问题,情况(1)、(2)、(4)都比较好理解,至于(3),说实话,我也不清楚作者为什么归纳出这样一种无聊的情况,顺着这个思路,能想到的无非是几种情况:
  a、在先申请在公开前,该申请人又提出另一申请并要求国内优先权,这样在先申请被视为撤回,当然另一申请保留原申请日并可能构成对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但是,对于那个被撤回的在先申请,的确不构成对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因为被撤回了嘛。(够无聊吧 *_||);
  b、在先申请撤回其优先权,并实际申请日将不早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所以不构成抵触申请(在后申请实际上成了在先申请 *_*);
  c、在先申请公开前被撤回,而之后可能被恢复并继续公开,当然,在恢复之前的那段时间在先申请不构成对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更汗)。

  至于书上说第(3)种情况也应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我更是不能认同,作为可以比较的双方,自然是已经公开,而作为不同申请人的申请,要么申请日不同,其中一个作为另一个的抵触申请或现有技术,要么申请日相同,这又属于第2种情况了,怎么也不会出现这种单独的适用细则13条的情况,总之是挺无聊的。

  一家之言,不对之处敬请指正,不过学习专利法和细则方面,《审查指南》的确是最权威而且严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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