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D1是抵触申请不用怀疑

2007-11-9 22:39
695412
我复习的时候对法22条2款的表述也有疑问,
当时分别请教了吴观乐老师和韩晓春老师,
二位的答复都是非常肯定:抵触申请考虑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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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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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花有意  注册会员 | 2007-11-9 22:47:26

Re:D1是抵触申请不用怀疑

我来怀疑一下,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对比文件1:
中国在后申请要求了日本在先申请的部分优先权,但中国在后申请即对比文件1的其中一个改进型技术方案,即试题中的那个技术方案破坏了本专利的新颖性。
这时,各位作为无效被请求人,会怎么想?
我估计大家不外乎两种方案:第一,不理他,在文件中明确地指出对于对比文件一不予置评。第二、甩请求人俩大嘴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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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拂槛露华浓  注册会员 | 2007-11-9 22:55:05

Re:D1是抵触申请不用怀疑

我觉得你想的太多,真的,对于考试来说恐怕不用考虑部分优先权、优先权是否可用等情况,因为在考场上你不可能去核实。

至于有的同仁说什么留待口审,我只能向他默哀了。我去年抱着二通的想法导致今年又出现在这里,评分答案告诉我们还是老老实实的好。
lajy  专利代理人 | 2007-11-9 23:08:40

Re:D1是抵触申请不用怀疑

对比文件1显然不是抵触申请,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不复合法22条第二款对抵触申请的定义。

我觉得认为是抵触申请的,应该抄写专利法22条第二款100000次!!!否则,来出去砍了!!!!
看有些人,真是死不回头!!!!
呵呵,开玩笑了,我刚考试完,也是觉得该做抵触申请处理对比文件1,但现在改变啦!!!
春风拂槛露华浓  注册会员 | 2007-11-9 23:12:27

Re:D1是抵触申请不用怀疑

呵呵,如果我没有记错,无效宣告请求里正好写出了D1的权利要求,正好和本实新的权利要求1完全一样。

但是我当时也没有在答案里强调这一点,懊悔中。。。。。。

不过从这一点,更加旁证了D1是抵触申请。
lajy  专利代理人 | 2007-11-9 23:19:40

Re:D1是抵触申请不用怀疑

春风拂槛露华浓 wrote:
呵呵,如果我没有记错,无效宣告请求里正好写出了D1的权利要求,正好和本实新的权利要求1完全一样。

但是我当时也没有在答案里强调这一点,懊悔中。。。。。。

不过从这一点,更加旁证了D1是抵触申请。
可惜你又错啦!!!即使如你所说,无效宣告请求里正好写出了D1的权利要求,正好和本实新的权利要求1完全一样。
但修改后的权项是带有带状部件的,D1没有,便不构成抵触申请啦!是要按照修改后的权项来考虑和答复的。题目里好像有提示的:请按修改后的权书答复。
hixpw  注册会员 | 2007-11-9 23:22:59

Re:D1是抵触申请不用怀疑

抵触申请确实是应该考虑优先权,但是对比文件1应该是申请在前公布在后的申请。
我认为对比文件1并不是本申请的抵触申请,因为如果承认对比文件1是抵触申请,那么本申请的新颖性就已经破坏了,那还答复什么呢。
其实,关于对比文件1,我认为很多人没有清楚的理解两个概念,即抵触申请以及申请在前公布在后的对比文件,申请在前公布在后的对比文件可以用来评价本申请的新颖性,如果破坏了本申请的新颖性,则构成抵触申请。所以,抵触申请一定是申请在前公布在后的申请,但是申请在前公布在后的对比文件不一定是抵触申请。
所以,对比文件1应该是申请在前公布在后的对比文件,但它和本申请的技术内容不同(修改了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后),所以它不构成本申请的抵触申请。
以上是我的个人意见,希望大家可以讨论。
姗姗来迟58  注册会员 | 2007-11-9 23:23:59

Re:D1是抵触申请不用怀疑

抵触申请不是全文内容制么?
春风拂槛露华浓  注册会员 | 2007-11-9 23:35:53

Re:D1是抵触申请不用怀疑

我觉得hixpw说的很对,有一点不同意见:对于原实新专利,D1构成破坏新颖性的抵触申请;修改之后,二者已经不同,所以D1不破坏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能站得住。
光知道玩  注册会员 | 2007-11-13 08:14:27

Re:D1是抵触申请不用怀疑

lajy wrote:
对比文件1显然不是抵触申请,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不复合法22条第二款对抵触申请的定义。

我觉得认为是抵触申请的,应该抄写专利法22条第二款100000次!!!否则,来出去砍了!!!!
看有些人,真是死不回头!!!!
呵呵,开玩笑了,我刚考试完,也是觉得该做抵触申请处理对比文件1,但现在改变啦!!!
无知者无畏,真的很同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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