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权利要求里不能出现“稍大”这种表述吗?

2008-7-29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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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ul  注册会员 | 2008-7-31 06:27:43

Re:权利要求里不能出现“稍大”这种表述吗?

jiayushd wrote:
谢谢楼上各位的解答!
yongyuanxinshou的回答更是令我受益颇多。
我把我的问题具体化一点吧:比如一个圆柱形弹性件嵌入一个孔内,弹性件未嵌入的时候其直径比孔的直径稍大一些,那么嵌入后由于压缩就会使其嵌入更加牢靠。如果加入数值限定的话未免死板,而且可能是一个范围,一个范围的话实施例可能就要多写几个。
就我自己的理解:“稍大”这类表述好比数学里“领域”的概念,虽然没一个具体的数值,但是向别人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就是在这附近,但是超出;而“大”就好比一个左开,右无穷的区间,范围要大多了。
对于这一类问题的描述,机械行业里面应该有专用描述的。
“过盈”之类的,我不懂,但肯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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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coufr  注册会员 | 2008-8-1 00:48:42

Re:权利要求里不能出现“稍大”这种表述吗?

在化学领域,表述“稍大”的确可能有问题,会致使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对申请人也不利。如果可能应具体说明数值范围。改为“大”,有时候反而比一开始在原始文本中写“稍大”而在实审时删除了“稍对申请人更有利。因为如果这样,在诉讼过程中应用等同原则时可能会出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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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zaiwei  注册会员 | 2008-8-5 19:08:39

Re:权利要求里不能出现“稍大”这种表述吗?

在审查员那里一般是通不过的,最好能明确。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
summerforever  注册会员 | 2008-8-7 01:43:51

Re:权利要求里不能出现“稍大”这种表述吗?

写过盈配合就比较清楚了
awwa  中级会员 | 2008-8-7 22:11:22

Re:权利要求里不能出现“稍大”这种表述吗?

楼上正解

需要说明的是:没有法条说稍大不可以,只要表述清楚即可。

例如,A比B稍大,用于(自行概括:未嵌入的时候其直径比孔的直径稍大一些,那么嵌入后由于压缩就会使其嵌入更加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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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yus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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