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有朋友提到律师代理专利无效程序的问题,说下我的一点认识。
严格说,不存在什么律师在专利无效程序上的公民代理问题。
专利申请事务,简单说包括专利申请、复审、无效程序,专利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当事人自己进行,也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进行,也就是专利代理人来代理进行。
专利申请、复审、无效中哪一个表格你可以填写一个公民代理人?要么只填当事人,要么同时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
专利无效程序的代理委托书范本非常明确,只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该机构只能指派两名以内专利代理人(有证),实践中见过有人在代理机构那填一个律师所名称的(非专利代理资质),很搞笑。
这么说,专利无效只能是专利代理人来代理了?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和专利申请程序一样,要么你自己来,要么委托专利代理人。然而,最好玩的是这里,无效程序里有个口审程序,这里规定非常明确: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口审,无效程序的专利代理人也可参加,另外,当事人还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总共不超过4人就行了。
由此,类似“公民代理‘的概念在这里出现了,但是,该代理只是参加口审的代理,不是专利无效程序的代理。
比方说:无效程序中委托了某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A,口审时,A要带下面的助理B去,B无证,B如何办委托手续? B不能和A并列填写在无效程序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因为代理机构不能指派无证的B,B参加口审,只能由当事人重新出委托书,委托其参加口审。
至于律师参与无效(不是代理无效)也只能类似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