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entstudy wrote: woodns 想法完全可以实施。另外楼楼上说的时间问题,估计是来的急的,办理证书登记到授权公告一般是2个半月左右。专利局可以发现这个问题的。以前办理过,要求实用新型优先权做发明,然后要求撤回优先权 要求办理新型证书登记的事情,在程序上没有问题。多打几个电话就可以搞定了。没有什么不良后果。
小丫头 wrote: 如果后一申请要求优先权时在先发明已经公开,那么还能要求优先权吗?
zls0 wrote: 你的问题是涉及要求优先权的时间 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是在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 与其在先申请是否公开无关. 因此,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可以随时提出,要求后一申请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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