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申请为实用新型,申请人已交授权登记费(已邮寄一个星期,尚未接到专利局的收据),现申请人想在本国优先权的期限内,将原申请的实用新型重新申请为发明(拟申请的发明与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完全相同),是否可以要求本国优先权?如可以,要办哪些手续?
    根据实施细则第33条“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和2006年以前的审查指南及相关专利书籍“尚未授予专利权是指专利局没有发出授权通知”,上述情况不能要求优先权。
    但,根据2006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2.2 要求本国优先权部分,“审查优先权时,如果发现专利局已经对在先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只要优先权的要求符合规定,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退回已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专利局收到退回的通知书后应当将申请人已缴纳的有关费用退回。”   由于申请维持费已不要预缴,本人认为,专利局收到退回的授权通知书后能退回的有关费用只能是(只有)授权登记费。据此,似可以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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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世一小书童  注册会员 | 2008-6-10 19:20:40

Re:在先申请已交授权登记费,在后申请能否要求优先权?

很实在的问题,留印回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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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haibo530  高级会员 | 2008-6-10 19:28:28

Re:在先申请已交授权登记费,在后申请能否要求优先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如果确实需要优先权,尽快提出申请,符合优先权,在先申请视为撤回,在后申请享有与在先申请日相同的申请日;不符合优先权,在先申请授权,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文件受理日。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8-6-10 21:28:56

Re:在先申请已交授权登记费,在后申请能否要求优先权?

等到了审查优先权的时候,您的实用新型早就授权了,呵呵

来不及了,除非找局里的人去协调
elecass  中级会员 | 2008-6-10 22:07:04

Re:在先申请已交授权登记费,在后申请能否要求优先权?

原则上,办理了登记手续还没有授权公告是可以要求国内优先权的。审查时应以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为准。

此时专利局应要求申请人退回前案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专利局应退回已缴纳的登记费。

具体规定可以看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2.2.1倒数第3段。

实务上还没遇到过,觉得楼上说的有道理,恐怕是来不及了。
yangxiaoting  新手上路 | 2008-6-10 23:16:47

Re:在先申请已交授权登记费,在后申请能否要求优先权?

这是我(本帖发起人)遇到的真实问题。
不论是不缴登记费(视为弃权)、还是主动弃权,都是弃权。皆与实施细则第33条“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中的视为撤回不符。
是否可以先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四条主动弃权,再办相关优先权要求手续。只是,不知专利局办理主动弃权和视为弃权的部门,与办理登记、授权、公告的部门是否为同一部门。因此,即使没缴登记费,这也是个问题。
zls0  认证会员 | 2008-6-10 23:48:33

Re:在先申请已交授权登记费,在后申请能否要求优先权?

loverworm wrote:
等到了审查优先权的时候,您的实用新型早就授权了,呵呵

来不及了,除非找局里的人去协调
很实际的办法,
楼主的正规操作时间已来不及,2月余实用新型授权证书即到,发明申请递交上去2月左右审查优先权,看来要发: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新指南的内容给本国优先权的执行问题留下一些悬念.
北溟之鲲  专利代理人 | 2008-6-11 00:15:22

Re:在先申请已交授权登记费,在后申请能否要求优先权?

根据审查指南规定,要求本国优先权的,“该在先申请的主题”应“尚未授予专利权”,而判断的时间基准是“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因此,只要提交在后申请时,在先申请尚未授权,即可享受优先权。至于在提交在后申请后,在先申请是否取得了授权,并不影响在后申请享受优先权。
实践操作中,在办理登记手续(缴纳年、登、印)后一般有两到三个月的公告准备期,所以楼主在办理实用新型的登记手续后,及时提交发明申请并要求优先权,是可以享受优先权的。

楼主好像没有搞清楚要求优先权的条件。在先申请“视为撤回”是要求优先权导致的结果,而不是要求优先权的条件。
woodns  注册会员 | 2008-6-11 07:08:30

Re:在先申请已交授权登记费,在后申请能否要求优先权?

我不是代理人,想法有点天真,欢迎行家指正:

不想要优先权的话,直接申请发明,授权时声时放弃新型就可以了。
想要优先权的话,动员客户作PCT,再以发明方式进入中国。
partentstudy  注册会员 | 2008-6-11 22:17:33

Re:在先申请已交授权登记费,在后申请能否要求优先权?

woodns  想法完全可以实施。另外楼楼上说的时间问题,估计是来的急的,办理证书登记到授权公告一般是2个半月左右。专利局可以发现这个问题的。以前办理过,要求实用新型优先权做发明,然后要求撤回优先权 要求办理新型证书登记的事情,在程序上没有问题。多打几个电话就可以搞定了。没有什么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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