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多项权利要求不能引多项的再思考

2008-6-6 17:47
20851
本人在事务中,往往对多项权利要求不能引多项权利要求的规定理解不透,大家都认为多项不能引多项的原因是避免出现混乱,可是如果通过实际排列我认为是不会出现混乱的,因为在先都是择一的引用,所以请那位高手指点一下,本人比较笨,最好举个例子,便于本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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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6-6 18:02:10

Re:关于多项权利要求不能引多项的再思考

所谓择一,就是从若干项中任选一个

举个最简化的例子

1. 一种XX,其特征在于 A。
2. 权1的XX,其特征在于,还有B
3。权1或2的XX,其特征在于,还有C,
4.权1或2或3的XX,其特征在于,还有D
5. 1234,E
6,12345,F
7,123456,G
8,1234567,H
9,12345678,I
10,123456789,J

都是用“或”的择一,但到第10个权项的时候,其复杂程度已超出想像,

所以,不能多项引多项,即使是择一也不行,

f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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