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ntchina wrote: 首先要了解为什么进行功能性限定:是为了使得更清楚。 如果不需要功能性限定就很清楚的表达了,可以不加。如果不采用功能性限定不清楚这个器件做什么的,就需要加上。 没有什么硬性规定。 我的建议是既然加上可以更清楚表明他的作用,就加上多描述一句(虽然可能啰嗦点)。 当然是指的说明书部分。 权利要求部分若不需要加就很清楚时,就不加。 例如,“...包含一个存储单元...”,估计鬼都知道存储单元是干什么的,就不需要加入“用于存储.....”。。。 当然,有时为了体现与其他单元的逻辑关系,也会加入“用于...”的描述。 总之,没有硬性规定,一切以“表达清楚”为根本
magicsea wrote: 是什么意思?我现在是这么写的,例:一电阻,其一端电性连接一····,另一端电性连接·······,该电阻用于限流; 不知道这样写会不会又什么毛病?
freetaurus wrote: 楼主前面采用元器件的连接方式进行电路描述,这种方式是一种比较保险的描述,就是说主权为电路原理方框图的连接,而从属描述具体的元器件连接来限定主权的电路结构,这种方式个人认为初学者或者非电专业的人最好采用这种方式描述,不容易出错,但保护范围偏小。而且这种方式特别适用于新设计的电路的描述(还真不多见,一般申请多是已知电路的组合),不过这种方式有一个弊病,就是真的要打很多字,容易出错,而且有的审查员认为“电阻R1”这种描述不行,必须用“第一电阻R1”的描述,汗一个,曾经做过一个滤波控制器的案子,电路图8大片,最后申请的文件每份35页,说明书超页数了,申请人多交钱,嘿嘿。 而最后一句话个人认为纯属多余,怎么说呢?如果你采用元器件的连接来限定电路的话就不要同时采用功能性的语言来限定,应该通篇采用元器件连接的方式进行电路描述。而且大部分申请是常规电路的组合,基本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元器件的连接就能知道该电路是起什么作用的。 而另一种常见的电路的描述方式是采用信号流的走向,首先这种电路一般是常规电路的组合,比如说常见的滤波电路,放大电路,震荡电路,数码管显示电路,延时电路等,象这些电路组合出来的电路申请就可以用信号流的走向。 另外,说明书里用功能性描述没问题,但权利要求书里如果实在不能用连接的方式描述的话,个人认为也可以用功能性的限定,但最好放在从属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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