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跟专利法还是有联系和区别,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讨论一下
1.植物品种权的无效可以由植物品种复审委员会依职权提出,但专利权的无效就没有规定复审委可以提出
2.植物品种权的保护期限是从授权之日计算,但专利权是从申请日起算
3.针对法院的上诉期限,有时候是3个月,有时候是15天,有什么原则吗?例如对无效决定不服,3个月内上诉法院,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15天上诉法院.
4.抽象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诉讼或复议的客体,但对它(指抽象行政行为)还存在附带审查?
5.就商标和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我感觉简单说来,就一件商品的外在,商标只是外在的一部分,而外观可以是整个外在,不知道这样的理解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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