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期限,我整理一下lz的,及自己的疑问如下: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再结合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2.3节举的例子,假如某实用新型的申请日为2001年3月5日,那么如果正常缴纳了10年的年费,则专利权在2011年3月5日终止。
另外,按照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第2.2.1.1节的规定,上述实用新型的第一年度是2001.03.05至2002.03.04,第二年度是2002.03.05至2003.03.04,依次类推。每一年度都要缴纳年费,该专利权才能维持。同时,在接下来的第2.2.2节规定专利权终止日是上一年度期限届满日。假如申请人只交到第四年的年费,那么专利权是在2005.03.04终止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