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lyh wrote:
这也非常正常了,以后你还会遇到越来越多呢。
我也写过不少, 客户只给出功能,然后就要申请专利,而且是发明加上实用新型。
对于这样的客户,你无论怎样问,都是毫无用处的,问多了人家还烦。
客户说,我在别的地方申请怎么没你这么麻烦。
时间长了你就知道该怎么做了,因为他本身就没有什么创新点,这样的发明专利可以说几乎命中注定是不可能被授权的。
你的作用只是给他拿到一个申请号,所以,……,我就不多说了。
实用新型,反正可以授权,你就,……,我也不多说了。
多说了就好像教你学坏似的。
但是碍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还有那么长的路要走,就节哀顺变吧。
垃圾的制造,就跟十五的月亮一样,有客户的一半,当然也有代理人的一半。 同意这个说法,反正写案子前要看申请人的目的,如果是为了评奖、评职称骗(很无奈确实是骗)个申请号的,那随便写写就好了,没形式错误就行;象有些地区授权骗高新技术企业的,保证实用授权就好;不过老是这么写手就坏了,所以遇到真正的好案子,真正需要保护的,还是要好好写写,总之每个月总要写几个这样的好案子吧,要不都对不起自己,诶,说起来挺悲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