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通知我修改,不能带相对性用语。

但是我检索的相关实用新型中,几乎没有不带这些用语的。

到底能带不?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guohaibo530  高级会员 | 2008-5-15 00:51:04

Re:写权利要求的时候,不能有‘左右’‘前后’等相对性用语么?

申请专利是为了获得保护,如果表述含糊,说不清楚要求保护的范围,会对自己不利,能确定的内容一定要明确,如果想扩大保护范围,可以通过试验或推理适当扩大。另外如果你想参考,最好检索授权专利,因为公开专利大部分不能授权。
详见《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规定如下:
    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如“厚”、“薄”、“强”、“弱”、“高温”、“高压”、“很宽范围”等,除非这种用语在特定技术领域中具有公认的确切含义,如放大器中的“高频”。对没有公认含义的用语,如果可能,应选择说明书中记载的更为精确的措词替换上述不确定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类似用语。因为这类用语会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当权利要求中出现某一上位概念后面跟一个由上述用语引出的下位概念时,应当要求申请人修改权利要求,允许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保留其中之一,或将两者分别在两项权利要求中予以限定。      
    在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约”、“接近”、 “等”、“或类似物”等类似的用语,因为这类用语通常会使权利要求的范围不清楚。当权利要求中出现了这类用语时,审查员应当针对具体情况判断使用该用语是否会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如果不会,则允许。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