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一个核心与两个精髓

2008-4-24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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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核心与两个精髓

我认为现在我掌握了专利代理人职业的精髓,也掌握了通过专利代理人考试的代理实务撰写考卷的精髓,专利代理人职业的精髓就是总结必要技术特征与功能上位化,专利代理人职业的核心是专利保护范围。

代理人的撰写任务主要是撰写一份范围合适的专利申请文件,既不要范围太小,让外人轻松绕过,也不能太大,导致不能授权。在这个大与小的平衡中,有两个方面的实际技巧,只要在实际的撰写过程中始终有意识地依靠这两个方面思考,就能很容易撰写到合适的技术方案,也能很好的通过撰写考试。

首先是总结必要技术特征,其实这包含着很多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看懂客户的技术交底书,搞明白客户的技术方案能够做什么,并且清楚客户的技术方案是如何完成的。

第二要搜索现有技术,搞清楚现有技术与客户的技术方案的相同点与不同点,然后根据客户的技术方案的不同点决定所撰写的申请文件的发明目的,也就是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

特别要注意的是,客户喜欢吹嘘自己的技术如何先进有效,能完成很多很多很多功能,或者虽然功能与现有产品相同,但是技术方案有所区别,但是检索对比文件之后,发现客户的很多功能都是别人已经发明了的,或者客户的技术方案也已经被公开了,那么就得适当地缩小客户的发明目的,进而就缩小了客户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

第三要尽量砍掉解决这个技术问题并不需要的附属技术特征,不要写入到独权的必要技术特征里面去。这一点是总结必要技术特征最关键的一点,可称为两个不要。

第一不要把独立权利要求写得太详细,导致保护范围太小。完全按照客户的技术交底书撰写,把参数条件步骤写的过于详细,这是初学者经常犯的错误。写得太详细,保护范围就变得很小。

比如说,客户发明一种可以通过网络控制的电饭锅,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当然就是可以远程控制电饭锅,使用更方便,在单位就能控制电饭锅开始做饭,到家之后就能直接吃了,节省了时间。要实现这样的功能,客户提供的技术方案包括:外壳、内胆、发热板、电源插座、电源线、控制器、键盘显示电路、数据采集电路、复位电路、时钟电路、外设驱动电路、发热板驱动电路、调料阀、调料阀驱动电路、水阀、水阀驱动电路、搅拌器、搅拌器驱动电路、蜂鸣器、蜂鸣器驱动电路、键盘显示电路、电力载波通信电路、以太网通信电路。客户提供的技术方案是非常详细的,比如说外壳直径与高度、材料厚度,发热板尺寸、加热功率,锅身的材料和尺寸,控制器、传感器、存储器、网络接口之间的连接方式、数据流传送方向等等。

这些东西过于详细,不可能全部写入权利要求书中,所以要进行分析,分析提炼总结归纳出到底那些东西是必要技术特征。假定现在并没有这样可以远程控制的电饭锅。作为电饭锅,地球人都知道,因此电饭锅固有的元件在权利要求书中根本不需要提及,只需要提及完成远程控制功能的必要技术特征。

总结起来,事实上电饭锅需要的元件是:外壳、发热板、锅身、传感器、电源线、控制器、存储器、网络接口,可以将上面提及的很多名词归入到上面这些元件中,比如以太网通信电路就归入到网络接口中了事。而水阀、水阀驱动电路等并不是必要技术特征,不需要写入到独权。因为对于远程控制来说,不需要远程控制电饭锅淘米、倒水等活动,我们完全可以上班前事先把米淘好,水放够,在快要下班的是时候控制电饭锅启动做饭。

电饭锅的外壳、发热板、锅身、传感器、电源线将是现有技术,因为现有的任何一个电饭锅都必然包括这些东西。所以,这些东西应该写在前序部分,而控制器、存储器、网络接口将是本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

第二不要把必要技术特征拆分得过分了,导致独权里面得必要技术特征根本不能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虽然这一点可以通过答复OA中将从权补充到独权中加以弥补,但是浪费时间,而且明显地反应了代理人对技术方案了解不透彻的失误。独权中的必要技术特征能否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否达到本发明的目标应该是本技术领域的专利代理人完全可以判断出来的。如果强迫机械的代理人去写电学或者化学的申请,判断不出来倒是情有可原。



然后是另一个重大问题,专利代理人的工作的精髓之二,功能上位化。

上位化,我指的是概念的功能上位化。指的是一个概念术语,在权利要求书中描述的时候可以用能够同样完成它的功能的上位概念来代替它,其结果就是保护范围更大。然后在从属权利要求中描述原先的概念术语,以使保护范围更明确。

比如说,原先用弹簧,而代理人在撰写时应该尽可能写成弹性元件,并且从权中写弹簧,这是最简单的例子了,任何人都知道弹性元件包括弹簧。但是有些上位化就不是那么很清楚的,比如说某个设备的必要技术特征包括一个把手,这个把手的作用是摇动后带动某种部件转动,此时把手就不应该写入独立权利要求,因为此转动的功能完全可以通过电动机带动,就算用驴拉皮带传动也行,当然不是非得用把手不可,所以应该写成动力装置,其特征是连接于某部件带动其转动。

还比如说2007专利代理人考试,所述带状部件可以功能性地上位成牵拉装置,因为带状部件有可能被限定为必须是带状的。实际上任何固定连接于不透气外袋,能将不透气外袋撕破的线状体都可以完成所述带状部件的功能,所以上位成牵拉装置比较好。

从下图可以看出来专利代理工作的一个核心与两个精髓,核心就是扩大保护范围,精髓就是提炼必要技术特征与功能上位化。保护范围向左右的扩大依靠提炼必要技术特征,不要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权。保护范围向上的扩大,依靠功能上位化,将完成同样功能的概念术语用更上层的概念表述出来,从而扩大保护范围。

上位化在撰写中不像归纳必要技术特征那么明显,常常会被忽略。但是只要在撰写中时时提醒自己上位化是专利代理人的必做工作的一部分,是代理人的职责所在,是优秀代理人与非优秀代理人的重大区别之一,就不大容易忽略了上位化的工作了。

虽然下图仅仅表示了专利代理人的一部分工作,其他工作还有答复OA和无效宣告、补正,甚至诉讼等,但是毫无疑问,专利代理的其他所有工作其核心都是专利撰写的保护范围。专利撰写得好,可以为OA、无效、诉讼等环节节省很多得精力和时间甚至金钱。写得不好,再强的专利也将变成垃圾,后期的OA、无效、诉讼等环节根本难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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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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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4-24 18:35:43

Re:(浅薄之见,敬请探讨)一个核心与两个精髓

是这样子啊。
但是就我的习惯而言,我进行“尽量砍掉解决这个技术问题并不需要的附属技术特征”这个思路的时候,一般是先找准发明人的发明点,然后寻求这个发明点实现的必要特征写出来,而不是把已有的东西找出来去掉不必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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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4-24 19:07:26

Re:(浅薄之见,敬请探讨)一个核心与两个精髓

先赞一下bestlyh乐于总结的精神。
bestlyh和resun的文字让我想起两种不同的撰写风格来。
一种是先构思说明书,然后构思权利要求。这样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很可能采取的是bestlyh的“尽量砍掉...”。这种情况走向负面的极致是,copy发明人的交底书,顺一遍,然后总结个权利要求,最后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对不上。
另一种是构思权利要求,再构思说明书。这种情况,一般需要代理人首先抓住发明点,才能撰写出合适的权利要求,然后根据权利要求的架构即发明的方案,展开写说明书。这种情况的负面是,把权利要求书copy到说明书中,稍微改一改,整个申请文件就是权利要求重复三遍(权利要求书、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
在我所遇到的撰写较好代理人中,第二种占多数。
bestlyh  中级会员 | 2008-4-25 18:53:04

Re:(浅薄之见,敬请探讨)一个核心与两个精髓

我写的时候是先写背景技术,然后是权利要求书,接着写完说明书。

我确实很早就开始困惑,这样的写法导致权利要求书、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重复三遍权利要求书,根本就是浪费时间和篇幅。

后来我发现,法定的方式的是重复两遍就行,说明书应该完整地包括一遍权利要求书,而在发明内容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根本就不应该再次重复,这次重复完全没有必要,不会遭致审查员的任何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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