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回复审查意见中是否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2008-4-23 16:02
34837
我是专利管理方面的新手,有什么表述不清的地方,请大家见谅拉,以下是刚接手就碰到的棘手问题。。。希望大家能给点意见!!
  我们公司有一个在申请的专利,之前的审查意见是说一个专业术语含义不明确,在本行业相关文献中找不到,现在找到一篇相关文章证明其明确含义后,又来一篇意见书说虽然含义对了,可是我们的专利中没给这个术语定计量单位,如果我们的回复意见中把这个单位加在权利要求书中的该术语后面,会不会说我们修改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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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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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8-4-23 16:25:22

Re:回复审查意见中是否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如果该术语的计量单位为多个,你没说的话就有问题了,从你的申请文件看能否得出该计量单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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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402  注册会员 | 2008-4-23 16:26:59

Re:回复审查意见中是否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是不是针对这个专业术语的常规单位?还有单位前有没有数值?说明书里是怎么描述的?有没有用到这个单位?
victoriachen  新手上路 | 2008-4-23 18:02:40

Re:回复审查意见中是否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谢谢上面的两位好心人[s:2]
   这个术语的计量单位确实有很多,而且在说明书里也没有说明单位是多少,这样的话,要是在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里的该术语后添加单位是不是会超范围呢?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8-4-23 20:49:43

Re:回复审查意见中是否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能否这么解释呢:单位不重要,任何单位均可以,我们只是要保护配比。

前提:涉及到的单位是同一类的,比如均为重量或均为体积,要是单位也混着就不好说了。

添加单位是超范围
victoriachen  新手上路 | 2008-4-23 22:42:32

Re:回复审查意见中是否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恩,还是具体来说吧,单位的主要差别体现在研究对象的尺寸大小上,针对小的零件,就是以每mm作为计量标准,对大的零件就是每100mm作为计量标准。
我们本行业内都是按后者使用的,但是找到的相关文献上是讲小零件的,其实含义都是一样的。那么是否还需要找到本行业的文献证明这个单位也是公知才可解决这个问题?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8-4-24 03:54:01

Re:回复审查意见中是否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victoriachen wrote:
恩,还是具体来说吧,单位的主要差别体现在研究对象的尺寸大小上,针对小的零件,就是以每mm作为计量标准,对大的零件就是每100mm作为计量标准。
我们本行业内都是按后者使用的,但是找到的相关文献上是讲小零件的,其实含义都是一样的。那么是否还需要找到本行业的文献证明这个单位也是公知才可解决这个问题?

一旦涉及大小就不好说了,多大为大?多小为小?

mm可以不表示出来,但100mm就不应该不写了,就如同100元钱的单位是元,但如果是万元为单位,不写肯定不行。

该单位可能是公知的,但关键在于:别人看你的申请文件,为什么必然得出是100mm,而不是mm或1000mm或200mm呢?你能在申请文件中解释清楚这个,就能授权。

我当初遇到过这类问题,说是在墙上开槽,深度0.8,没给单位,猜吧,你放什么单位都可以但都不对。
ppqq  专利审查员 | 2008-4-25 05:53:37

Re:回复审查意见中是否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同意楼上的观点,如果楼主添加单位,需要陈述这个单位不能是其他单位的理由,不然就是超范围的。
楼主如果没有办法证明,可以考虑通过本领域相关的技术内容确定该单位就应该为什么,然后在意见陈述中进行陈述,这个是可以参考的,后续中不可以改变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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