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培 wrote: 楼上的意思是说,如果专利的授权日接近申请日的这种情况,国知局虽然没有在规定中明确可以直接缴纳下一年年度的年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考虑到了这种情况,所以:在专利授权之后第一年的年费应该遵照“受权通知书”上规定的缴纳,其后的年费,就正常计算、缴纳就可以了,对么?
xiaoyi828120 wrote: 注意在缴第三次年费时容易出错!
北溟之鲲 wrote: 浅蓝天空和lywen007 的回答才是正确的。软件本身没计算错,但是你输入的计算条件错了。记得软件中有一个条件是“首年年费年度”,你应该输2。 年费的计算是从申请日计算的,和授权公告日无关。 以该案为例,其申请日是2006年12月15日,那第一年度应该指2006年12月25日~2007年12月15日,第二年度指2007年12月26日~2008年12月15日,以此类推。该专利的授权通知是2006年9月发出的,假设是9月1日发出,同时假设通知书上要求缴纳第一年年费,那么如果请人在最后期限即11月16日缴纳年、登、印,为了获得第二年度的专利权,申请人在2006年12月25日前就应再次缴纳第二年底年费,这是不合理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如果授权通知的发文日已经接近申请日了,则会要求直接缴纳下年底的年费,而不是当年的年费。所以授权通知书是没有错的。至国知局具体是怎么运算的申请人不用关心,只需按通知书的要求缴纳即可。 因此,该案现在不必缴纳年费,在2008年12月15日前一个月缴纳即可。如果已经缴纳,可以要求退费,也可将该费用转成下年度年费。 看到有人给出正确答案,本来不想回复了,可看到后面又有人给出误导答案,不得不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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