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点建议:
1.首先,专利制度的设立有利有弊,专利制度的出发点是鼓励创新,但由于取得专利权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先机(一定时期内给与专利权人的一定区域的垄断权),因此,一些企业或个人就会出于竞争的本能去申请所谓的“垃圾专利”,为此,专利制度也给了公众司法救济的途径-无效宣告程序。
2.建议楼主先搞清是“被抄袭申请专利”,还是在你的发明基础上的进一步改进,这是最重要的。
如果属于前者,a.抄袭者申请的是发明,由于有实质审查程序,其申请被授权的可能性不大,楼主也可对其申请提交意见陈述(要写明申请号、发明名称等著录事项)并付证据(你自己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文件,当然,一般审查员也能检索到),阻止其申请获得授权;需要特别说明,此行为不需缴费,同时也不具法律效力,仅供审查员参考;
如果属于后者,那楼主就没有必要痛心,因为申请人也是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不算抄袭,这与专利制度的初衷是相符的。
3.楼主所述有“抄袭”的实用新型已被授权,那么你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将该专利无效,无效的官费是1500元,代理费高低不等。 |